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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拍有风险,人格尊严需保障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1 字体: [ ]

  韩刚与李若是一对夫妻,傍晚在公园散步时,不知因何事两人争吵起来,韩刚盛怒之下竟打了李若两耳光。这一幕被恰好经过此地的林群看到,他用手机将此行为拍摄成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取名“实拍女子遭男性连扇巴掌”,并作出评论。韩刚与李若两人看到林群在拍自己,赶忙走上前去要求他删除视频。林群却说自己这是正义之举,要让大家看看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拒绝删除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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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该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并演绎出各种版本。事发第二晚,李若与韩刚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派出所内,林群承认上述事情是其所为,自己没想到会引发这么大的风波,表示愿意删除视频,并当场向韩刚、李若道歉。可是,事情已经发酵到非林群所能控制的地步了。事发第三天,当地电视台播放了该条视频,自此,该视频被各大视频网站和网络新闻播报,而视频中未被打码的韩刚、李若两人更是成了大家人肉搜索的对象,对两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李若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韩刚认为林群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和李若的肖像权、名誉权。为了让生活回归正轨,夫妻二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林群立即对网络上所有视频进行消除,在电视台或相关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庭上,林群辩称,拍摄视频是为响应创建文明城市伸张正义而为,且并未用视频盈利,所以不侵犯韩刚、李若的肖像权。视频中也不存在虚假、侮辱的情节,所以没有侵犯其名誉权。事发后已经通过电话及邮件联系电视台要求在网络上删除该视频,但结果不受自己控制,作为普通公民自己已经尽力了。请求法院驳回韩刚、李若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实质上是民事主体在各自行使权利时产生的冲突,而平衡冲突的关键就在于确定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合法性与适用性。本案中,韩刚与李若虽是夫妻关系,但韩刚在公共场所公然扇打李若脸部,其行为已经侵害了李若的人格尊严,具有违法性,林群将此违法行为拍摄并公布在网上,并无不当。但是对于李若而言,因林群没有对视频中人物容貌进行模糊处理就发布的行为,导致李若因人格尊严受侵害而形成的不利影响被再次扩大,造成了更大的精神损伤,所以林群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而对于韩刚、李若提出的名誉权、肖像权受损的主张,法院认为侵害名誉权是指行为人侮辱、诽谤他人名誉,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林群的行为也不属于侮辱、诽谤,且韩刚没有证据证明林群的行为已经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本案中也无证据证明林群因拍摄视频获取了利益,因此对其认为林群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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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定,林群应在十日内通知电视台删除有关韩刚、李若的视频,并向法院提交对李若的道歉书,赔偿李若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看到不文明行为随手一拍将其曝光,属于正义行为,也是公民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循适度性,不要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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