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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为托付晚年送价值千万房产,侄子却远赴国外一走了之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80 字体: [ ]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涉及老年人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老年人群体的司法需求也在显著增加。近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的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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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为了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膝下没有子女的杨女士决定将自己的养老大事托付给唯一的侄子杨慧超。为表谢意,她愿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市场价过千万的房产赠与侄子。两人达成约定:杨慧超负责照顾杨女士的晚年生活,为杨女士养老送终,杨女士则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赠与杨慧超。与此同时,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房屋买卖”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杨慧超的名下。

  房屋过户成功本已了却一桩心事,但令杨女士不可置信的是,原本对自己照顾有加的侄子,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却像变了一个人,渐渐与自己疏远了。不仅如此,2019年,杨慧超举家远赴海外,基本没再照顾过杨女士的生活,也没有明确告知过杨女士回国的日期。

  今年8月,杨女士突然收到侄子传来的消息。原来,杨慧超的妻儿已经移民了,他也要随妻儿一起离开,不能再照顾杨女士了。至于杨女士赠与他的那处房屋,已于今年3月被杨慧超以98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过户给了第三人。

  这样的结果让杨女士难以接受——房子送出去了,自己的晚年生活却突然没了保障。伤心和气愤之下,杨女士将侄子杨慧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附义务的赠与,返还其售房款。

  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杨女士与杨慧超之前到底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赠与合同关系。虽然杨女士与杨慧超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但这份合同仅约定了房屋的成交价款,其他重要的细节,如房屋交付、价款支付、所有权转移、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写明。并且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上载明的成交总价仅为88万元,远远低于同期的市场价。

  部分老年人没有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转而通过赠与财产的方式委托他人为自己养老送终,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在受赠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时赋予老年人撤销权,也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一种表现。

  在法庭上,杨慧超辩称自己曾支付房屋交易契税,但很明显,仅1万余元的税费与房屋价值相比,远远不足以构成相符的对价。加上杨慧超本人也承认自己多年来从未支付过购房款,结合其他证人证言,法院最终确认,双方之间系赠与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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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杨女士系年过八旬的老人,将房屋赠与侄子,赠与的不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份血浓于水的托付。杨慧超为杨女士养老送终的意愿明显消减,他本人也因身处国外而缺少履行义务的条件。

  故法院最终认定,杨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但考虑到杨慧超过去对杨女士的照料行为,更考虑到双方之间无法割裂的亲情关系,法院将杨慧超应返还杨女士的售房款金额定为860万元。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尝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增强。面对本文中类似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都应慎重思量后再做决定,同时按照约定合理地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签订书面合同,以免出现维权无据的局面。

  (图片来源于百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C

  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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