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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帮助处理纠纷,却遭遇二次诈骗,如何维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89 字体: [ ]

  文章事件

  2013年年底至2019年12月期间,苏玲(文中均为化名)谎称可以帮助钱华担任某医院“无水头孢”、“蒲地蓝”药品代理等,需要缴纳代理费、保证金等费用;虚构并冒充市司法局的员工“小宋”(谎称为苏玲同学,微信昵称“云上”),以“小宋”帮助处理药品代理合同纠纷需要缴纳保证金、手续费、赠送礼品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共计人民币423284元。2016年春节前至2019年11月期间,苏玲虚构帮助钱华低价购买市某花园小区房产以及预定车位、转让房产需要交纳定金、手续费、送礼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钱华共计人民币180000元。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苏玲捏造并冒充市司法局员工“小宋”(微信名为“云上”),虚构“小宋”包丢失、“小宋”母亲抢救需要钱等事实,骗取钱华共计人民币114000元。综上,苏玲共骗取钱华共计人民币7172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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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次以帮助处理药品代理合同纠纷需要缴纳保证金、手续费、赠送礼品等名义等行为的案件中,苏玲的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因苏玲2020年4月27日向钱华出具欠款21.5万元的欠条一份,故该21.5万元应该从苏玲的犯罪数额中予以扣减。且颜某具有坦白情节。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颜某从轻处罚。

  那么,苏玲以帮助处理药品代理合同纠纷需要缴纳保证金、手续费、赠送礼品等名义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律师观点

  苏某用帮助处理药品代理合同纠纷需要缴纳保证金、手续费、赠送礼品等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苏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且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苏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苏玲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苏玲犯罪所得财物,应退赔给被害人。

  最后,法院判决:

  一、撤销刑事判决中对苏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

  二、苏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原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20年5月9日至2031年5月6日止。罚金已预缴三万元,余款二十二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

  三、责令苏玲退赔被害人钱华民币717284元。至此,苏玲以帮助处理药品代理合同纠纷需要缴纳保证金、手续费、赠送礼品等名义完成的咋骗案件得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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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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