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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力抚养儿子 因“考验”收养人被判拐卖儿童罪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51 字体: [ ]

  让父母和社会大众牵肠挂肚十余年的符建涛、孙卓终于回家了。有的父母散尽家财只为寻子,而有的父母却将亲生骨肉卖掉。近日,福建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的刑事案件,女子虽然声称是为了给儿子寻个好人家,但仍然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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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梅出生于贵州某地,由于上学时成绩不好,对读书提不起兴趣,初中没念完就跟着父母来到了福建打工。2015年,姜梅在酒店打工时认识了一名姓卢的男子,而这竟成了她人生不幸的开端。

  当时的姜梅只有20岁,年轻漂亮,卢某对她展开了攻势,没多久两人便确立起恋爱关系。然而,卢某是当地出了名的混混,多次进出监狱,在恋爱过程中他竟然引诱姜梅吸毒。姜梅为了与爱人有更多共同的“爱好”便尝试了,几次之后她染上了毒瘾。

  2017年,姜梅怀孕,得知此事的卢某第一时间拉黑了她的所有联系方式,消失得无影无踪。2017年11月23日,姜梅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取名姜某,出院后,姜梅便带着儿子回到了老家。

  2017年12月底,姜梅因和家人发生矛盾,遂独自带着儿子返回福建生活。由于姜梅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2018年1月,她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请罗安当儿子的保姆。在此期间,姜梅因无固定工作及经济来源,且有吸食毒品行为,无力抚养儿子,遂产生了将儿子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并请罗安帮忙物色人家。

  罗安曾经在一户人家当过保姆,那家的女主人名叫李丽琴,年近五十但一直没能生育,于是她抱着试试的心态询问了对方。李丽琴听说后表示愿意抚养,罗安便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姜梅,但姜梅担心抚养儿子的家庭条件不好,所以她提出要4万元,试探一下李丽琴的家境,李丽琴听说这个条件立刻便答应了。

  2018年2月19日,李丽琴携带4万元的现金来到姜梅住处。姜梅本来不想收钱,只希望对方能对自己的孩子好,可考虑到实际情况和戒不掉的毒瘾,便没推辞。当天,姜梅出具字据表示与儿子此后决不来往。随后,李丽琴将姜某带至家中抚养照顾。

  2018年4月,姜梅母亲到福建看望她,在得知外孙被女儿“出卖”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本案的特殊点有两个,第一,卖方是亲生母亲;第二,姜梅辩称其只有“送”没有“卖”的意图。

  首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该法条可知,刑法并未将亲生父母排除在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之外,因而亲生父母同样可以成为以亲生子女为对象的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

  其次,姜梅所称其收钱只是试探“收养人”的家庭情况,主观上无出卖的故意,这一抗辩理由成立吗?

  在类似案件中,行为人基本上否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出卖子女,多以未婚先育逃避社会道德非难、家庭经济困难逃避抚育职责等理由来强调自己的行为属于不得已而为之。在这种情况下,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拐卖儿童的故意,必须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通过客观事实反推主观心理状态。

  在本案中,虽然姜梅坚称她是为了儿子能生活在优渥的家庭才提出要钱来考验对方,但其最终还是收下了钱,她和李丽琴的客观行为已经构成了买卖。因此,姜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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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姜梅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被告人罗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三、被告人李丽琴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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