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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丈夫能把共有的房产给小三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40 字体: [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得以有了更多选择。婚姻是夫妻双方一起经营的,但并非所有的感情都能有始有终,人们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选择离婚。而在离婚中,难免就会出现一些纠纷。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离婚财产中的纠纷。下面就是一起涉及离婚财产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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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引发的纠纷经常发生。如果丈夫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情人了,妻子只能吃亏认栽吗?

  结婚十余年后的美云发现,丈夫涛子不但出轨,还将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给了情人梦洁。美云伤心生气之下,提出离婚。因为对成交毫不知情,美云想知道自己能追回已过户的房产吗?这起案件中的离婚财产主要争议是房产,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梦洁要协助将上述房屋恢复登记至涛子名下。

  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提醒大家:离婚财产并不是夫妻一方想随意处置就能随意处置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情关系有违道德伦常,为社会所不容,也不受法律保护。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涛子私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以买卖的名义,但由于梦洁并未支付对价,因此也严重侵犯了美云的财产权,在美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也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面对这种情况,美云不仅仅是个弱者,通过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应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也决不会被恶意侵占。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律师。

  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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