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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登记人拒不分割房产,冠领律师以诉促调帮助委托人共拿到152万

2026-09-29 10:40: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北京海淀的一栋老式居民楼里,有一套属于钱先生夫妇的房子。2010年,钱先生离世后,由他的妻子崔丽娥一人居住。2025年8月,崔丽娥与世长辞。然而,在她尸骨未寒之际,一场围绕老房的纷争便悄然拉开。

早在2013年,崔丽娥将子女钱松、钱林、钱茉召集在一起达成了一个家庭共识:将名下这套房产,过户到孙子钱之琦(钱松之子)名下,目的是简化将来可能涉及的继承手续,但权利人依然为崔丽娥。2018年5月28日,崔丽娥与三个子女共同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白纸黑字写明崔丽娥是房屋实际持有人,产权不属于钱之琦,待崔丽娥百年之后三名子女对房屋享有同等且唯一的优先继承权。

名义登记人拒不分割房产,冠领律师以诉促调帮助委托人共拿到152万

这份确认书,像一颗定心丸,让兄妹三人安心了许多。他们以为,无论世事如何变迁,母亲的房子终将按这份约定由三人共同继承。

然而,当崔丽娥真的离世后,钱之琦却拒绝配合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他的父亲钱松也在一旁打马虎眼。钱林的电话打过去,永远是“再说”“最近忙”。被多次敷衍过后,钱林和钱茉这才意识到,那份承载着全家共识的确认书,在利益的考验面前竟薄如蝉翼。

在亲友的建议下,钱林和钱茉联系上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委托律所指派的孙倩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迅速展开了缜密的准备工作。她首先厘清了本案的法律关系链条:2010年父亲钱先生去世后,三子女均明确放弃继承案涉房屋,房屋转移登记至崔丽娥一人名下,这一环节清晰无争议。关键在于2013年的代持房屋安排律师系统梳理了当年的家庭商议记录、过户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书,以及2018年《确认书》的签订背景。律师表示,《确认书》系崔丽娥本人与三名子女共同签署,各方签字齐全,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效力瑕疵,是全体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她据此确立了核心诉讼策略:主张《确认书》构成对房屋实际权属的有效约定,钱之琦仅为名义登记人,房屋实质仍属于被继承人崔丽娥的遗产,应由三子女依法共同继承。随后,冠领律师代理钱林、钱茉以钱之琦、钱松为被告,提起了继承纠纷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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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冠领律师首先指出,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并非不可推翻,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不一致时,当事人有权请求确认实际权属。本案中,《确认书》由被继承人崔丽娥本人及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签署,明确否定了钱之琦的实际所有权,这一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其次,2013年的赠与并非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全体家庭成员在2018年共同确认房屋产权不属于钱之琦,恰恰证明了当初的过户行为仅系形式操作,不存在赠与合意。

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纠纷,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让姐弟三人尽早从诉讼的焦虑中解脱,冠领律师在坚持核心主张的同时,积极引导各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2026年6月3日,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归钱之琦所有,但钱之琦须向钱林、钱茉各支付房屋折价款76万元。至此,各方的矛盾得以终结,亲情得以再续。(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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