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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抵押房产借款给女婿后突生惨剧,冠领律师助其二审逆转追回全部欠款

2026-03-10 10:59: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

  2017年,家住福州的谈玉莲和老伴丁建军,为了帮助女儿女婿凑钱买房,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他们将自家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30万元借给了小两口。女婿邓帅在2020年11月出具了一张借条,承诺若与妻子丁雅婚姻关系终止,将在一年内还清这笔30万元的借款。这对老人怎么也想不到,这份出于亲情的帮助,会在数年后与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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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女儿丁雅完成博士学位回国。此时,银行催收贷款的压力日渐紧迫。为了房子不被银行处置,谈玉莲夫妇向亲戚借款13.8万元,交给女儿丁雅帮忙操作转账偿还一部分银行贷款。

  但一个月后,惨剧发生,丁雅被丈夫邓帅杀害,丧女之痛让这对老人几乎崩溃。在极度悲痛中,一个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念头不断浮现:女儿刚刚帮忙操作偿还部分贷款,一个月后就遭遇不测,这难道只是巧合?老两口认为,这笔经济纠纷很可能就是悲剧的导火索之一。谈玉莲夫妇决定向邓帅追讨借款,但此时邓帅已经因故意杀人罪入狱服刑,借款一度难以追回。

  随后,谈玉莲将邓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女儿丁雅转账的13.8万元应视为邓帅的还款,在30万借款中予以抵扣。这意味着,在扣除邓帅本人已还的3万元后,邓帅只需再还13.2万元。对老人而言,这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情感上的二次伤害——女儿用生命最后时光帮忙还的钱,竟然被算作了杀人凶手的还款。

  对此感到不公的谈玉莲和老伴找到了北京冠领(福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陈春梅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在仔细研究一审判决和全部证据后,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那笔13.8万元的还款,法律性质究竟为何?它能否被认定为是债务人邓帅的还款行为?律师为二审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核心目标是否定一审关于“13.8万元系邓帅还款”的事实认定,主张该款项是老两口自行筹措用于履行自身对银行的还款义务,与邓帅无关,不应抵扣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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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审法庭上,冠领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

  1.债务主体明确:律师指出,借条清晰载明借款人是邓帅,还款义务人也是邓帅。这是一项明确的个人债务。

  2.还款主体与来源:律师强调,转账偿还13.8万元的是丁雅,而非债务人邓帅。老两口提交了多方证据试图证明该款项来源是他们向亲友的借款,但更重要的是,对方(邓帅)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13.8万元来源于他,或是他指示丁雅进行的还款。

  3.无债务抵销合意:律师主张,在借款已明确为邓帅个人债务后,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谈玉莲与邓帅之间达成过合意,同意用丁雅的这笔转账来抵销邓帅的借款。在法律上,不能强行将第三人(丁雅)的付款行为认定为债务人(邓帅)的履行。

  4.举证责任规则:律师精准应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指出,如果邓帅主张该13.8万元是其还款,那么他负有举证责任。而他未能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将丁雅偿还的13.8万元认定为邓帅的还款并予以抵扣,证据不足。2026年2月11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邓帅应向谈玉莲返还资金27万元(即30万借款减去其本人已还的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大部分也改由邓帅承担。

  这份判决,对老两口而言,意义远超过13.8万元的差额。它从法律上否定了“凶手可以用受害者的钱来抵债”这一荒谬逻辑,为女儿最后的行为正了名。虽然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这份公正的判决,给了这对受到精神与物质双重打击老人一份至关重要的慰藉与支撑。(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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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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