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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约定收取固定收益的投资理财实为借贷纠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15 字体: [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收取高额利息或出于其他目的,往往选择用投资理财等关系掩盖借贷关系,但在发生纠纷时,实质的借贷纠纷关系还是会被法院识破。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借贷纠纷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借贷纠纷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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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2017年,张江与科艺投资公司签订《入伙协议》,约定认购出资500万元股份,预期年收益为12%,投资期限1年。

  而科艺公司辩称:该笔资金系投资,因此投资人应承担投资风险,现因公司经营不善,正在进行清算,剩余资产已按比例返还投资人,对剩余部分,公司不再承担返还责任。2018年,投资公司返还张江150万元投资本金及30万元投资利润,张江多次要求返还剩余本金及收益无果后,将科艺公司诉至法院。

  但张江却主张,双方虽然签订了《入伙协议》,但该笔款项实际为借款,并非投资,其不承担投资的风险。

  那么,本起案例究竟是借贷纠纷还是投资纠纷呢?张江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借贷纠纷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件的定性问题,在本案中,虽然双方签订了《入伙协议》,好像是投资关系,但投资期限仅为1年,还约定了在到期后支付固定的本息收益,其实质其实是借贷行为。因此,科艺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借贷纠纷领域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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