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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分享:前妻变卖房产,出狱后的丈夫能否分得钱款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32 字体: [ ]

  文章事件

  张洋与刘佳佳曾经是夫妻,2019年10月协议离婚,双方口头约定,等房屋变卖和其他事情解决清楚之后再分财产。由于张洋因其他事由未能与刘佳佳一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直到2020年9月27日双方约见讨论其财产分割。讨论结果为将变卖房产所得,扣除偿还的贷款及变卖房产费用以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后,剩余人民币70000元双方平分。因全部款项都在刘佳佳处保管,刘佳佳同意并亲自向张洋写下字据于一个星期之后打款35000元给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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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到期后刘佳佳不仅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称: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无任何房产、财产争议。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张洋至今未支付任何抚养费及孩子上学等一切开支。婚姻存续期间张洋多次出轨。离婚之前双方协议,张洋承诺支付刘佳佳100000元费用。离婚后,张洋因打架被判刑,刘佳佳按双方约定房产变卖金额变卖房产,偿还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及张洋判刑后,受害方要求赔35000元医药费,最终房产剩余资金70000元整,并不足以支付张洋承诺支付给刘佳佳的100000元费用。张洋出狱后,强迫刘佳佳签订35000元欠条,并要求一周之内归还。若张洋执意要求刘佳佳支付房产变卖剩余资金35000元,则刘佳佳要求张洋支付自离婚之日起孩子的抚养费。

  听到刘佳佳说辞的刘洋,一时间没了主意,于是,咨询了专打离婚案件律师该离婚财产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专打离婚案件律师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

  专打离婚案件律师

  刘佳佳变卖房屋所得的售房款,是在张洋、刘佳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现张洋、刘佳佳双方已离婚,依法应当予以分割。

  关于刘佳佳提出的张洋曾承诺给付刘佳佳100000元费用,以及刘佳佳出具的欠条系在张洋强迫情况下出具的辩解意见,仅仅只是一面说辞,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不会被法院支持。

  关于刘佳佳主张的抚养费,因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法院不会予以审理。

  在得到专打离婚案件律师的解答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张洋将前妻刘佳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刘佳佳偿还欠款35000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

  1、刘佳佳赵某

  2、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张洋赵某1售房款人民币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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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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