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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0:39: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 字体: [ 大 中 小]
江明朗(化名)翻开陈旧的文件袋,指尖触碰到房产证的瞬间,往事如潮水般涌来。这套位于广州的老宅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他持有八分之三的产权份额。而此刻他再度拿出房产证,是迫于养老需求,想要与弟弟妹妹们商量一件“大事”。
江明朗一家共有兄弟姐妹四人,他是家中老大。父母去世后,母亲留下遗嘱,处分了她所有的那一半产权,指定由对家庭付出较多的江明朗与小弟继承。于是,江家四兄妹在2016年前往当地公证处,对老房继承分别进行了公证。而后,各方又按照份额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整个过程中兄妹四人有商有量,和和气气。
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这年年初,江明朗生了一场大病,可因为子女远在外地,无人照顾的江明朗备感落寞。出院后,江明朗决定搬往养老机构,由于退休工资不高,让他想起这套一直没有分割的老房。
这套老房位置偏僻,面积太小,长期以来都无人居住,只有小妹家堆放了不少杂物。江明朗想着与其让老房一直闲置贬值,不如借此机会卖掉。于是,他召集弟弟妹妹,把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
可出乎他意料的是,弟弟妹妹并不支持他的提议,其中小妹反对的声音最大。在多次沟通后,问题不仅没有解决,亲情的裂痕还越来越深。无奈之下,江明朗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欧文俊、李晓辉律师代理此案。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此,冠领律师在介入后,把江家兄妹间是否存在不得分割的约定,何种分割方式最为适宜作为关键剖析点。
首先,过往的公证文书与产权登记材料能够确认房屋为兄妹四人按份共有,而案涉房屋面积较小,并不适宜实物分割。其次,江家小妹反对的原因是“尊崇父母遗愿,不出售老宅”,但其无法提供任何关于不得分割房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于是,冠领律师代理江明朗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律师情法融合,一边逻辑清晰地阐明诉求与依据,一边融合情理,既避免矛盾升级,又逐步化解了江家兄妹之间的隔阂与不解。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江家四兄妹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将案涉房屋进行拍卖,江明朗获拍卖所得款项的八分之三。这场亲情危机在冠领律师张弛有度的办案智慧下顺利解决。拿到拍卖款后,江明朗再次拨通电话,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感谢。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