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5-05-06 10:13: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0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初春,来自广东广州的快递员李浩带着一纸仲裁申请书,走进了广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他声称,自己于2024年2月27日入职速达货运代理服务部,担任司机兼快递派送员,每天工作长达10小时,但公司始终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1月8日,因身体原因离职后,他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总计10万余元。
这场看似普通的劳动争议背后,却是一场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激烈交锋。
被申请人速达货运的经营者刘强接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冠领律所并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所指派了李峰莉律师代理此案。
刘强情绪激动地向冠领律师表示不满,坚称李浩并非公司员工。公司仅提供派送车辆和系统,李浩按件计酬,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甚至可自行找人顶班。而且公司多次要求李浩签订劳务合同,却屡屡遭其拒绝。冠领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心中已经有了应对策略。安抚好委托人情绪,随即投入到案件的研究当中。
冠领律师发现,每月15日,刘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工资”,金额从千元到万元不等,波动极大,并非固定工资。更关键的是,李浩的工作模式极为松散上午派完件即可回家,下午是否工作全凭微信群通知;丢件需自行赔偿,收件利润归个人所有,甚至顶班人员的费用也由公司直接支付。这些细节,最终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庭审当天,李浩援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李浩长期接受公司管理,使用公司车辆和系统,工作内容完全依附于公司业务。每月固定转账记录虽无工资条,但金额规律性发放,符合劳动报酬特征。他强调即便未签合同,实际用工情形已构成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承担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冠领律师则展现了精准的法律拆解能力,指出:李浩的工作完全自主无需考勤、自由安排时间、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如丢件赔偿),甚至收件利润归个人,这与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本质相悖。律师提交的中通快运系统数据、顶班人员聊天记录等证据,进一步证明李浩实为“承揽合作方”,其收入与派送量直接挂钩,属于多劳多得的劳务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劳动法裁判。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可了冠领律师的分析,最终作出裁决:驳回李浩的全部诉求。
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与约束。本案中,冠领律师精准研判劳动关系的本质,顺利帮助委托单位免除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本案再次表明,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仅凭“用工事实”,而是取决于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企业若采用灵活用工模式,应明确合同性质,避免法律风险。
撰稿人:刘月
审核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