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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0:23: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5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7月的一天,烈日炎炎,热浪翻涌,本就烦躁的王女士看着手机屏上一连串兄长拒接的电话和未回复的信息,更是焦灼不安。“房屋过户就准备不了了之了?”“看许明走了,就要这样欺负我们娘俩吗?”在做了无数设想后,王女士叫来女儿小许,商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经过一番打听对比,母女俩于2024年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程薇代理此案。在与王女士母女的交谈中,冠领律师了解了这场复杂的家庭纠纷。
王女士的丈夫许明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五人的父母早年去世后在北京石景山区留有一个庭院,内含7间房屋。2007年,该庭院被核查为危房,三兄弟共同出资翻建,谁料这竟成为一场长达十余年家庭纠纷的导火索。
三年后,该庭院被拆迁,哥哥许朗作为被拆迁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获得三套安置房和120万元补偿款。兄弟姐妹五人随即签署《财产分配协议书》,约定许明分得301号房屋和13万元,许朗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301号安置房交付后,许明一家三口入住其中,并承担起水电费、暖气费等所有费用。许朗虽按约交付了补偿款,但总以“手续繁琐”“政策限制”等理由拖延过户。
2022年年底,许明去世,本应属于其遗产的301号房屋却登记在别人名下,这让王女士母女十分没有安全感,于是她们再次催促许朗办理过户手续。一直催促到2023年7月,王女士发现许朗开始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断绝了与王女士的一切联系,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此案有两大核心:一是《财产分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二是许明去世后的继承权问题。律师迅速整合证据链,从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权属申请确认单到历年缴费凭证,逐一核实;同时调取许明与王女士的婚姻证明、小许的独生子女证等,夯实继承权基础。因安置补偿协议中载明,许朗的妻子和儿子都是被拆迁人,并且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负责安置的甲公司配合,所以律师代理王女士母女将许朗一家三口及另外三个兄姐一起列为被告,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许朗表示在翻建父母的庭院时他出资最多,若要配合过户,王女士母女须向他支付额外的补偿。其他兄姐认可《财产分配协议书》的真实性,同意过户301号房屋,但要求王女士给他们每人2万元。
冠领律师首先说明,案涉《财产分配协议书》是出于许明与兄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都应该遵守。律师当庭出示关键证据安置房权属申请确认单,其中明确记载301号房屋归属于许明,并指出,翻建资金不能否定协议效力,且拆迁利益已按约定分配,许朗拒不履约已构成违约。
因王女士不想一家人的关系彻底破裂,她当庭告诉律师,愿意向四个兄姐各支付2万元补偿。律师随即援引《民法典》继承编条款表明,因许明生前未留有遗嘱,其财产权利应当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王女士母女继承。而小许同意将案涉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故房屋应过户给王女士。律师还强调,王女士同意支付补偿仅为情谊之举,并非法定义务。
2025年2月,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301号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甲公司协助将该房屋登记到王女士名下,王女士限期向四个兄姐各支付2万元。
本案看似是房屋过户之争,实则是法律与亲情、契约与利益的复杂博弈。这场纠纷的化解,不仅让王女士母女在法律层面上真正获得了安身之所,更弥合了一个大家庭11年的裂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