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5-02-24 16:47: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5月,胡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传唤。作为家庭主妇兼烟酒店经营者,她从未想过自己会卷入刑事案件。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37万元非法经营数额和可能面临的三年以上刑期,她彻夜难眠。丈夫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胡某为填补货源缺口,从潘某处低价购入部分卷烟,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无证经营”。案件移送法院后,胡某经亲友推荐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随即指派卢显颖律师代理此案。胡某紧握律师的手,声音颤抖:“我真的不知道买烟会坐牢,请一定帮帮我!”
非法经营罪的核心在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根据《刑法》第225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卷烟,若数额超过5万元即构成“情节严重”,超过25万元则属“情节特别严重”。然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胡某的丈夫持有合法许可证,其行为是否构成“无证经营”存在争议。
律师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后指出:家庭成员共同经营中,若一方持有许可证,另一方未直接参与许可证申领但实际销售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此外,胡某购买走私卷烟的目的系转售牟利,其明知卷烟来源非法却予以收购,更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会见胡某,并对微信转账记录、库存清单等关键证据进行梳理。律师发现,在公诉机关指控的37万元当中,有部分款项实为家庭装修、人情往来等支出,与购烟无关。为核实细节,律师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要求调取潘某的证言。潘某明确表示:“胡某的所有转账都是烟款。”这一不利证词几乎使辩护陷入绝境。
但律师并未放弃,转而从罪名定性入手。她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强调“非法经营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性质:前者是主动扰乱市场秩序,后者是对既有犯罪所得的二次处理”。庭审中,律师指出胡某作为终端零售商,未直接参与走私链条,其行为仅仅是对潘某犯罪所得的收购和销售,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律师提交了胡某主动退赃4.5万元以及协助警方抓获下家的立功证明,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经过三轮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胡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本案通过精准法律分析推翻公诉机关定性,为胡某争取到缓刑机会。律师的坚持与专业,不仅改变了被告人的命运,更彰显了司法实践中罪名辨析的重要性。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