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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43: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 字体: [ 大 中 小]
2013年至2021年间,吴某作为北京腾跃科技、恒兴创科技公司(均为化名)员工,参与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张,作案税额总计230万元。案发后,两公司补缴税款620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虽触犯刑法,但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2024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4月,吴某突遭刑事拘留,其家属顿时陷入恐慌之中。由于吴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家属多方辗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占乐胜律师代理此案。家属颤抖着声音说道:“她只是按公司要求处理发票,根本没想到会犯罪啊。”律师在迅速调取案卷材料后发现,此案件时间跨度较长、证据庞杂,不过吴某的从犯地位清晰,这为后续辩护埋下关键伏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于《刑法》第205条,其核心在于“无真实交易”和“骗取税款”双重要件。根据司法解释,税额达2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学术方面,争议的焦点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若行为人仅执行上级指令,并未直接牟利,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本案中,吴某作为财务人员,客观上虽参与了认证抵扣工作,但其决策权受到限制,且未获取非法利益,符合“辅助性参与”的特征。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最高检提出的“少捕慎诉”政策,主张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此外,两家公司全额补缴税款,修复了国家税收方面的损失,进一步降低社会危害性,为不起诉奠定了事实基础。
办案初期,检察机关认为吴某长期处理涉案发票,应当承担责任。律师三次前往看守所梳理案情,发现关键细节:涉案发票的流转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吴某只是机械操作系统;在吴某任职期间,其工资未异常增长,银行流水亦无非法获利记录。为强化辩护观点,律师协调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款抵扣合规性报告》,证实涉案发票认证程序合法,抵扣行为未超出常规财务流程。
与此同时,律师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强调同类案件中的从犯大多被判缓刑或不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后一周,律师紧急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刑法学者对“被动执行职务行为”的罪责边界展开研讨,形成万字法律意见书。经过三轮听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的作用次要、主观恶性微弱,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条件。
历经一年七个月的波折,吴某最终获得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此案不仅体现出刑事司法的人性化转向,更彰显律师在证据挖掘与法律解释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类似企业职员被动涉罪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结案后,吴某特意定制锦旗送到冠领律所表示感谢。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