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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1:22: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6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春节,万家欢乐度佳节,上海金山的钟某却因欠下巨额债务心里蒙上阴影。思来想去,他萌生出售房屋偿还债务的“好方法”。
当年5月,钟某与高先生夫妇签订售房合同及《购房补充协议》,约定以115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基于信任,高先生夫妇先后支付了55万元首付款。然而,经过后续沟通了解,案涉房产属于动迁安置房,根本不具备过户条件。高先生夫妇得知被骗果断选择退房,然而钟某早已将收到的55万元挥霍殆尽。迫于多重压力,他向高先生夫妇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55万元并支付31.5万元违约金、中介费。
其实,《承诺书》只是钟某拖延还款的缓兵之计,身无分文的他对欠款只能一拖再拖。2021年,高先生夫妇耐心耗尽,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钟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责令退赔剩余的6万元债务。
但刑事判决未能完全弥补高先生夫妇的损失,他们决定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剩余款项。经过多方打听,高先生夫妇最终选择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黄改霞代理维权。
一审中,冠领律师以《承诺书》为核心,结合刑事判决与民事证据极力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钟某败诉,依约支付高先生夫妇31.5万元。
钟某对败诉结果不满,以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冠领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高先生应诉。
二审法庭上,钟某主张《承诺书》载明最后付款时间是2018年5月30日,高先生夫妇直至2021年7月18日才催讨债务,本案诉讼时效已经届满,钟某不应履行还款义务。
冠领律师抽丝剥茧,首先破解对方主张的诉讼时效问题,指出:刑事立案告知书及刑事判决书中认定钟某被抓获的时间是2021年7月18日,高先生夫妇以报案方式催讨债务已经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其次,冠领律师紧依《承诺书》约定,主张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再次夯实高先生夫妇主张31.5万元违约金、中介费的权利。
最终,二审法院再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钟某的起诉。从买房到维权成功,高先生夫妇经过七年维权长跑终于获得成功。通过本案告诫大家,购买房屋等大宗物品前一定要认真审核对方权利、资质,切勿因一时疏忽导致权益受损。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