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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7-29 09:54: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周蕾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委托人)支付9.8万元。

2022年9月,朱方民(化名)经一家北京公司介绍,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准备拉货赚钱。随后他与该公司就提供货运服务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朱方民接受公司提供的城市配送业务,由公司提供货源信息,如朱方民无法继续运营车辆,则由公司回收车辆并承担剩余贷款,之后车辆与朱方民无任何关系。

双方签订《车辆运输服务协议》后,朱方民又暗自算了一笔账,发现在还完每月3000多元的贷款后,能赚到的钱基本只能保障基本生活,这与他之前所想差距甚远。于是几天后,朱方民又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并将车辆交付给了公司。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合同纠纷案胜诉

此后八个月,公司按期向朱方民转账用于偿付贷款。到了2023年6月,一直与朱方民对接的公司员工表示她已经离职,之后的转账事项由其他人负责。然而当朱方民与新的联系人对接时,发出的消息却始终得不到回复,随后他向公司反映情况,公司却称从未与他签订过协议,之前的协议都是外人冒用公章签订的,与公司无关,并拒绝替他支付车辆贷款。

朱方民多番催讨却始终无果,迫于还款压力的他不得已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周蕾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代理朱方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申请调查令得知,案涉购车合同、车辆及行驶证均登记在公司名下。

冠领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

首先,朱方民与公司签订的《车辆运输服务协议》《合同解除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公司虽辩称系其他人误用公章签订了协议,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且朱方民系公司外部人员,无法直系公司内部人员构成和外部合作关系,即便案涉协议确实系其他人越权使用公司公章签订,根据《民法典》第172条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朱方民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有理由相信交易过程中的行为人有相应代理权,且公司工作人员后续共向朱方民支付了8期贷款金额,因此公司所称“误盖公章”的说法缺乏合理性。

最后,根据《车辆运输服务协议》约定,在朱方民无法继续运营案涉车辆的情况下,由公司收回并承担剩余贷款。因此朱方民要求公司支付剩余28期共9.8万元贷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合同纠纷案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公司限期向朱方民支付9.8万元。朱方民拿到胜诉判决后非常感谢冠领律师,特意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他内心的感激之情。

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车辆挂靠虽然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给车主带来一些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自己出资购买的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所有权证书中登记的却是别人公司的名字,在车辆的运输经营过程中会处处受到挂靠公司的制约。所以,希望车主谨慎经营,理性看待挂靠行为。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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