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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四川巴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

2024-07-23 11:33: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3 字体: [ ]

“《离婚协议》里面写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可我想再主张一次车辆分割。”2024年3月,刚离婚月余的李今圆(化名)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打来咨询电话,讲述了困扰她很多天的问题。

上个月月初,李今圆和前夫张发办了离婚手续。他们结婚不满一年,却有多次争吵,两个人对彼此最后一次的妥协就是和平分开,让对方、也让自己奔向更舒适的人生。因为在一起的时间还不长,所以他们很简单地就分好了各自的东西。

等张发把登记在他名下的小越野车开走后,了解一些法律规定的李今圆才反应过来,“我也还过贷款,应该可以主张分割的啊。”但也正因为如此,李今圆更知道白纸黑字的效力,越想越怀疑自己能否去要相关分割款。

冠领律师代理四川巴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

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认为这个案件有辩论的空间,便接受了李今圆的委托,并指派了夏亚敏律师代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越野车是什么时候购买的?”冠领律师接案后,反向思考张发可能有的主张,针对性地询问了李今圆关于车辆的信息。通过细致的询问,冠领律师得知,车辆是他们在登记结婚13天前贷款购买的,首付款用的是张发给李今圆的彩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车辆大部分时间都由李今圆使用。

结合这些信息,冠领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中虽载明“无共同财产”,但那不是客观事实,而只是双方未达成分割方案,无法在离婚协议中具体分割的内容。律师的分析让李今圆看到了维权的希望,随后由冠领律师代理她提起了诉讼。

在法院主持调解期间,张发为自己辩解的内容大致符合冠领律师的预判:车辆为他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中女方已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不同意对该车辆进行分割;即使分割,因车辆已使用一年存在贬值,仅能根据当前的市场估值来分割;车辆仍有贷款未还清,对后续贷款部分要进行扣除。

冠领律师结合一般风俗习惯及双方购车后13天就结婚登记的事实,说明是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新车;其次,结婚后车辆主要是李今圆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使用;最后,购买首付款虽然是现金支付,但首付款来源于结婚彩礼,即购车款项为共同财产支付,阐述了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

冠领律师代理四川巴中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成功调解

冠领律师的观点得到法官认同,考虑到如果判决分割的话,对车辆现值的评估既繁琐还要产生其他费用,法官向张发充分释明后,张发同意将车辆首付款及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李今圆亦同意该方案,最终双方以“张发向李今圆支付3万元”达成调解。李今圆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在案件结束后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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