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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挂证”建筑公司惹纠纷 法院怎么判?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18 字体: [ ]

  执业证书有“含金量”,就难免成为赚钱的门路,甚至已经成为一些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一些不具有资质等级的企业邀请持证人员“挂证”以取得或保持企业资质等级,“挂证族”也得以靠出租个人职业资格证盈利。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困扰。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挂证”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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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李涛通过中介联系上某建筑公司,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挂在该建筑公司,约定只“挂证”不上班,该建筑公司支付李涛2.5万元。2020年3月24日,建筑公司又支付李涛2020年度费用2.3万元。此后,又于2021年2月11日支付李涛2021年度、2022年度费用5.3万元。后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挂证”行为,约定李涛于2021年8月底一次性退还该建筑公司3.4万元,逾期不退就需要退还4.3万元。2021年9月8日,李涛退还给建筑公司1.7万元,剩余钱款一直未付。建筑公司不满李涛的违约行为,将他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在法庭上,当事人李涛说出了自己的委屈之处。双方于2020年3月20日就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继续给建筑公司使用达成一致,建筑公司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年后,建筑公司谎称企业出现安全事故,不再需要“挂证”。按照常理,非李涛原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李涛有权拒绝退还费用。但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愿意退还部分费用给建筑公司。2021年7月至8月,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二级建造师证书很难挂出,建筑公司同意帮李涛找挂靠单位,注册所得费用全部给建筑公司,但该建筑公司未能找到“挂证”单位。李涛通过中介找到“挂证”企业,并将所得费用1.7万元支付给建筑公司。李涛要求建筑公司返还1.7万元证书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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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后认为,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该建筑公司、李涛为各自利益需要,协商约定李涛将其二级建造师证书“挂证”在该建筑公司处,但不在该建筑公司上班,并支付费用给李涛,等于只是将二级建造师证书出借给该建筑公司。该“挂证”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避了国家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客观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建筑公司、李涛之间的“挂证”行为无效。

  最终,该建筑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法庭裁定准予撤诉。冠领律师也在此提醒大家,挂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还望执业建造师不要为了小利选择铤而走险,跨越法律红线。此外,挂靠单位“借用”证书,如果造成施工事故等不良影响,持证人也需承担责任。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C稿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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