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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追偿权纠纷案胜诉

2024-07-17 16:13: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 字体: [ ]

孟阳(化名)是湖南人,在经历了多年的努力和奋斗之后,终于存够了创业资金。2019年,他与朋友共同在东莞创办了众合公司(化名)。在公司创立之初,他们就商议决定孟阳为众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成想,到了2020年8月,众合公司由于种种原因,经营业绩并不理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面对这样的困境,孟阳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决定退出公司的经营。因此,他与公司的另一位股东孙龙达成了共识。双方签订了一份《退股协议书》,这份协议详细规定了孟阳退股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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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的内容,孟阳将他手中持有的20%的股权转让给了孙龙(化名)。孙龙也承诺,在未来的两年内,他将分两次支付共计6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此外,协议中还特别规定,自签署之日起,众合公司的所有债务与孟阳无关,将完全由孙龙一人承担。同年12月,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顺利完成,孙龙接替了孟阳的位置,成为了众合公司的新一任法定代表人。

就在孟阳以为一切都尘埃落定的时候,何成(化名,某商铺业主)找到了孟阳,他要求孟阳支付之前承租该商铺期间所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孟阳对此感到非常困惑,因为他已经退出了公司的经营,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应由他来支付。因此,何成将众合公司和孟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这些债务。

经过审理,虽然孟阳已经退出了公司,但由于当时他仍然是公司的唯一登记股东,法院做出判决,众合公司需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律师费等费用,总计约42万元。孟阳需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面对这样的判决,孟阳感到十分无奈,只能先行垫付这笔债务。

之后,孟阳越想越憋屈,他明明已经退出了公司的经营,而且之前也已经和孙龙约定好,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从此和他无关。于是,他找到了孙龙,要求孙龙返还他之前垫付的钱款。然而,孙龙却辩称,根据《退股协议书》,他只对2020年8月后产生的债务负责,而商铺主张的债务发生在该日期之前,因此他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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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情况,孟阳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几经寻找,他找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决定指派马杰律师和林欢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详细研读了《退股协议书》。律师发现孟阳与孙龙在退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承担的界限,而法院在判决时,更多的是基于孟阳作为公司唯一登记股东的身份来判定其责任。此外,律师也向孟阳表明因双方在《退股协议书》中约定公司自2020年8月起的所有债务由孙龙承担,而此项债务发生在2020年8月之前,若要向孙龙追偿全部已垫付的债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孟阳听闻后,表示理解。

于是,冠领律师开始着手准备新的证据和诉讼材料。冠领律师调取了众合公司在孟阳退股前后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和财务报表,证明孟阳在退股后,确实已经不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也不再是公司的股东。同时,律师还搜集了孟阳与孙龙之间的聊天记录和邮件往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过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

在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表孟阳向法院提起了追偿权纠纷的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孟阳的情况和诉求,并指出:生效民事判决书基于孟阳为众合公司的唯一登记股东,判令孟阳对众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孟阳已于2020年8月将其持有众合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孙龙,且双方在《退股协议书》中约定众合公司自2020年8月起的所有债务由孙龙承担,故孟阳有权就其垫付的众合公司债务向孙龙追偿。

另外,根据《退股协议书》,2020年8月前众合公司的债务应由孟阳及孙龙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分摊,即由孟阳承担20%,由孙龙承担80%。而2020年8月之后众合公司的债务则应全部由孙龙承担。故孟阳向孙龙追偿债务的范围应据此确定。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孙龙限期内向孟阳返还垫付款29万元。至此,孟阳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孟阳第一时间联系了冠领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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