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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2024-07-17 10:49: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1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洪昊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案涉房屋按份共有。

王康在家中排行第一,此外还有四个弟弟妹妹。1995年,王康的父亲王福龙由单位分配,承租了两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公租房。到了2002年,王福龙参与房改,利用自己的工龄折抵了部分购房款,并在额外缴纳了4.6万元后,购买了上述房屋。

由于当年房改政策的限制,王福龙最多只能购买120平方米的公租房,而他此前承租的东城区房屋总面积约为150平方米,为此王福龙选择将其中一套房屋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将另外一套登记在二儿子王铭名下。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时光荏苒,到了2023年1月,王福龙夫妇前后去世,王康等子女着手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事项,谁知王铭此时突然提出,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屋本就是由他承租,房改时父亲王福龙缴纳的购房款也只是代付,他才是实际出资人,因此该房屋并非遗产,而是他的个人财产。

王康等人闻言傻了眼,当年父亲借名买房的事情是全家人都知情的,王福龙还特意手写了一份名为《我的住房》的文书,对买房的前因后果进行解释说明,然而王铭却认为父亲在出具该文书时已年近九旬,可能存在记忆偏差,文书的内容并不是真实情况。

王康等人对王铭的说辞无可奈何,经商议后决定将纠纷交由司法部门公正解决,为此他们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根据《我的住房》中记录的内容,从银行调取到一份其在1995年时出具的准住证,载明案涉房屋曾经的承租人为王福龙,而非王铭。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王康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案涉房屋的原承租人为王福龙,根据《我的住房》等材料,足以说明房屋为何登记在王铭名下,王福龙从未将案涉房屋赠与王铭,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案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应为王福龙。

其次,王福龙夫妇去世后,案涉房屋为其遗产,应为继承人共有,现王康等继承人要求王铭配合完成案涉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理由正当,于法有据。

最后,王铭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支付购房款等主张,应承担未能举证的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王铭限期配合王康等人办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转移登记至王康、王铭等继承人名下,登记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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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申了在一审过程中的代理意见,而王铭仍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也表达出支持王康等人的倾向,王铭随后向王康等人提出调解。

王康等人看在兄弟亲情的份上接受了调解,委托冠领律师代为协商并制定调解方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经过数次沟通,最终于2024年7月达成一致:案涉房屋由王康、王铭等继承人按份共有,其中王铭占51%产权份额,王康等其他继承人分别各占12.25%产权份额。案件至此圆满落幕。

经过调解,冠领律师帮助王康等人化解了亲人间的矛盾,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亲情。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亲情则是维系家庭的纽带。面对矛盾和纷争,我们应该学会理解和包容,用心去沟通和协商。只有这样,我们的家庭才能够团结和睦,社会才能够繁荣昌盛。(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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