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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案外人执行异议案胜诉

2024-06-13 10:31: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90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郭瑞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案外人执行异议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位于广东省某处的涉案房产不得被执行。

在繁华的都市中,一场关于房产的激烈争夺战正在上演。

王先生和赵女士,一对普通的夫妻,原本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于2019年12月2日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广东深圳的一处房产,并于2020年8月10日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共计358万元,准备步入新的人生阶段。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案外人执行异议案胜诉

然而,正当他们满怀期待地等待着交房之日时,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打破了他们的美好幻想。原来,这处房产竟然因第三人李女士与房产公司之间的另一场法律纠纷,被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查封了。

王先生和赵女士瞬间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无奈,他们觉得自己无辜受害,为何他们的房产会被卷入这场无端的纷争?面对这样的困境,他们不甘心地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希望能够解开这个法律谜团,然而请求却遭到驳回,在几经追讨未果后,王先生、赵女士转而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律师能帮自己维护权益。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郭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到王先生的委托后,迅速深入地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标准和要求,精准把握本案的法律依据,对案件证据进行了详尽的罗列和对照。其后,律师围绕案件两个焦点,即王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王先生是否满足排除执行的条件进行了深入的事实调查,收集梳理了大量有利于王先生的证据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凭证、王先生在深圳市内无其他用于居住房产的证明等,确保每一个证据都与法律规定的要求相吻合,这些证据材料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冠领律师在撰写代理词时,充分考虑了王先生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特殊身份,以及可能涉及的跨境法律问题,没有因为王先生的身份就忽视或简化代理词的撰写工作。在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律师用精准的法律语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阐述了王先生作为商品房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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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始终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紧密结合,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律师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原告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原告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这些事实均符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5条规定的条件,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事实和法律的紧密结合,律师成功地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逻辑链条,为王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案涉住宅,案件受理费由具有重大过错的房产公司承担。至此,这场房产风云终于落下了帷幕,王先生和赵女士也重新找回了属于自己的幸福和安宁。(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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