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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5-31 09:56: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5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刘仁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委托人)与被告一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一限期退还原告39万元,被告三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4月,韩志国经人介绍认识了孙亮。孙亮称他经营的公司在深圳有购买商铺的渠道,如果韩志国有心经商,可以为他介绍。韩志国信以为真,于是在孙亮的介绍下,认识了智睿公司的老板乔浩。几人相谈甚欢。

乔浩表示,他公司名下的商铺都是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出售,其在深圳市周边农村有土地可供建房,韩志国为建房支出的款项实际上就是购房款。韩志国觉得此事可行,于是在2015年5月与智睿公司签订了一份《出资建房合同书》,约定由韩志国出资39万元建设一处公馆,用于经营医疗养生服务。

谁知款项支付以后,智睿公司始终未向韩志国交付房屋,孙亮、乔浩也拒不接听他的电话。韩志国为此奔波多年,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落了个“钱房两空”的境地。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合同纠纷案胜诉

到了2024年2月,心有不甘的韩志国始终无法放下此事,他已明白单靠自己的力量维权很难成功,于是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出手相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立刻到智睿公司声称“有地”的农村走访调查,经向当地村委会求证,得知相关地块的所有权人并非智睿公司,而是一直由案外人租赁使用,且租赁人与智睿公司间有矛盾,导致《出资建房合同书》中约定的房屋始终未能建成交付。

冠领律师还根据银行转账记录得知,韩志国支付的39万元款项,是汇入了孙亮的个人账户,且乔浩对此曾明确表示过知情。

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维权方案,以孙亮、智睿公司、乔浩为被告,代理韩志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在《出资建房合同书》签订后,韩志国已按要求转账了约定款项,而由于智睿公司与案外人之间的纠纷,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智睿公司始终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其次,智睿公司并未取得案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便建起房屋亦属于违建,因此《出资建房合同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最后,孙亮作为实际收款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款项的去向或款项并非其个人使用,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智睿公司、乔浩可能自知理亏,并未出庭答辩,而孙亮则辩称此事已发生多年,韩志国此时起诉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单纯的时间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违法性,韩志国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韩志国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时方可适用。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合同纠纷案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确认韩志国与智睿公司签订的《出资建房合同书》无效,智睿公司限期退还韩志国39万元,孙亮对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仅用三个月就帮助韩志国确认了债权,方便他随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帮助他在延续近九年的维权之路上落下定音一锤。(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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