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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中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5-30 10:14: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5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冯福添律师代理的广东中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案涉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限期返还委托人首付款42.4万元、双倍定金10万元,并赔偿团购费6万元。

“逾期一年多都没办理网签,我要退房!”眼看认购的商品房因未办理网签而无法办理抵押贷款,交房日期也遥遥无期,孙宏博焦心不已,萌生了退房的念头。

事情还要说回2020年10月,家住广东中山的孙宏博在房屋销售代理公司的介绍下,与阳光公司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了一套由阳光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约定在签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善网签备案手续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事后,孙宏博交付了48.4万元的团购费、首付款,以及5万元的定金。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中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然而买房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因阳光公司迟迟未通知孙宏博办理网签手续,导致购房贷款的申请也被一拖再拖,他无奈之下多番催促,却被相关工作人员以征信“不合格”为由搪塞。

为办理购房贷款,孙宏博早已确认过个人征信良好,阳光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无疑是与之相悖,但这也让他意识到了对方的态度以及后续办理交房的难度。多番沟通无果,孙宏博提出了退房解约。

为此,孙宏博在朋友介绍下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了在合同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冯福添律师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阅案涉合同,并与孙宏博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得知案涉商品房曾被阳光公司办理抵押,且存在被法院查封的情形,初步判断阳光公司系因未及时办理注销抵押,导致无法办理网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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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证实阳光公司怠于履行约定义务,冠领律师搜集了孙宏博和阳光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以及孙宏博交付首付款的相关流水明细清单、收据。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全面整合案件材料,代理孙宏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案涉《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确认阳光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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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一、阳光公司声称未办理网签的责任在孙宏博,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多次催促其办理手续,也未举证证明曾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网签备案,不能证明网签手续的办理是因外界因素影响而延迟,阳光公司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阳光公司延迟履行约定的义务,致使孙宏博签订合同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孙宏博有权要求解除《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阳光公司返还全部首付款、团购费并返还双倍定金10万元。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案涉《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阳光公司限期返还委托人首付款、团购费48.4万元以及双倍定金10万元。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对此结果,孙宏博也非常满意,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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