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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将共有房屋私自转赠给子女,另一方配偶是否可以要回呢?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9 字体: [ ]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平等协商、共同决策。然而,生活中有时会出现配偶一方私自将共有房屋转赠给子女的情况。那么,对于另一方配偶来说,他们是否有权利要回这个房屋呢?接下来,我们将从一起案例展开,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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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浙江温州的大妈与大爷结婚多年,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家庭生活十分和谐。2022年11月,大妈的女儿因被他人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住院。在大妈照顾女儿期间,大爷未经其允许,私自将两人所住房屋过户至儿子名下。几个月后,儿子催促大妈尽快搬离案涉房屋,此时大妈才知晓过户事宜,而《赠与合同》上自己的签名竟赫然在目。

  于是,大妈在网上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配偶单方赠与子女的行为,另一半是否可以追回?

  冠领团队根据法律规定回复称:

  《民法典》第1062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29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当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分,无须争得配偶的同意。

  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的关系。

  上述案件中,大妈的房屋被大爷私自转赠给儿子,她是否还有要回的可能?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有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冠领团队仔细分析案件后指出,案涉房屋系大爷与大妈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大爷在未经大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赠与房屋给儿子,事后该赠与行为也未得到大妈的追认。其次,大爷处分该房屋的行为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其转赠行为侵犯了大妈的财产利益,系无权处分,大妈有权将房屋要回。

  小冠也在这里提醒大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千万不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否则将得不偿失。我们在平时也可以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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