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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能否继承公婆遗产?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84 字体: [ ]

  关于家庭,亲情和责任是最为重要的。当亲人离去,留下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我们身后人去承担。在某些情况下,当丈夫去世后,儿媳可能会尽力照顾公婆多年。这种行为体现了家庭的温暖和责任,然而,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儿媳能否在公婆去世后取得遗产?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从一则案例里为大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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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上海虹口的夏老头与老伴育有二子,即夏风、夏山。2019年,夏老头在送走90岁的妻子后,大儿子夏风也紧随离世。随着亲人的相继离开,夏老头悲痛不已;而小儿子夏山一直对父亲不予理睬。幸好大儿媳孝顺,孙子也懂事,夏老头才又享了几年的清福。2023年,夏老头寿终正寝。葬礼结束后,小叔子夏山认为,大哥死了,自己就根本没有什么大嫂了,既然这样,老爷子的房子应该全部由自己继承。

  为此,夏家一家就老爷子房屋的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了巨大分歧。于是,夏老头的大儿媳在网上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丧偶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

  冠领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回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上述法律条款可知,丧偶儿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是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体现在提供生活费、物质生活资料,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精神慰藉等方面。

  而在实践中,对于赡养老人则有着较为严格的认定标准,并非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赡养就可以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看是否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生活、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夏老头的大儿媳作为丧偶儿媳一直与公公共同居住生活,对老人在经济和生活上提供了主要扶养帮助,且具有长期性和经常性,应当认定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

  另外,对于本案遗产该如何分配,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种,法定继承中,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三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夏老头的大儿媳可以通过与小叔子协商解决此事。冠领在这里提醒大家,弘扬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载明此该规定,即基于为保护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在平时多了解些法律知识,可为日后提供不时之需。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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