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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又无故解聘,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拿回工资并获赔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99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汪琴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劳动争议案,经由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支付委托人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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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友介绍的稳定工作说没就没,吕志有迎来了自己的“中年危机”。妻子在听说吕志有被辞退后震惊不已,“什么?他们一句货少不需要员工就把你打发了?这工作不是你好哥们给你介绍的吗,你快再去找找他!”

  妻子的不解其实也是吕志有的疑惑之处。4个月前,经好友介绍,吕志有来到好友入股的前进公司负责生鲜采购及发货。从不认为自己应因这层关系而受优待的吕志有对待工作认真严谨,没出过任何差错。

  然而,令吕志有想不到的是,这层没在工作中为他“保驾护航”的关系,反给他维护权益留下了大隐患——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吕志有没跟前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23年6月20日,公司财务用微信通知吕志有称:现在货少,不需要员工,您去找找别的工作吧。面对如此“特别”的解聘通知,吕志有感到很是荒谬。虽然妻子一再催促他去问个究竟,但顾及朋友颜面的他还是选择离开岗位。

  然而,本想息事宁人的吕志有发现,在他离开多日后,公司都未核算结清之前未支付的工资,甚至在他尝试沟通后屡遭推托,面对公司的不理不睬,好脾气的吕志有很是寒心。

  人到中年却一朝失业,这其实对吕志有和他的家庭都有不小的打击,在苦等工资未果后,吕志有心一横,选择了法律途径维权。他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汪琴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以吕志有与前进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为焦点,从专业的角度向吕志有解释:依照相关法律,用工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直到前进公司解聘吕志有时,双方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进公司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律师的解释极大地激励了本不太抱希望的吕志有。他本以为没有劳动合同,自己维权肯定困难重重,能要回拖欠工资已是最好。但听了冠领律师的分析,他才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对方。

  随后,在吕志有的积极配合下,冠领律师收集证据,核算数额。在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吕志有以前进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

  仲裁中,冠领律师首先依据法律指出前进公司不与吕志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同时,冠领律师出示了吕志有的工资条,上面载明:吕志有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应发工资为3500元。据此可证,双方虽无劳动合同,但吕志有是于2023年2月16日入职的前进公司,应以2023年2月16日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起算时间。

  其次,冠领律师依据相关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最后留有记录的工资条,证明前进公司尚未支付吕志有2023年5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申请前进公司依法支付。

  最后,冠领律师表示,前进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聘吕志有。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通过核算,裁决前进公司限期支付吕志有5月至6月未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3.6万元。吕志有对裁决数额十分满意,对冠领律师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在本案中,冠领律师不仅帮助委托人拿回应得的薪资,还阻止了委托人自己不曾意识到被侵权的行为,用专业的知识填补了委托人维权认知上的空白,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能力,不负委托人的信赖。(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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