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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68 字体: [ ]

  随着电动摩托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新能源汽车深夜充电起火”,这些因为充电引发的事故,用惨痛的血泪教训,让人们提高了安全意识。为解决充电难的问题,安装充电桩成为一些电动汽车车主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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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的罗先生名下有一辆新能源汽车,他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想要在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鉴于他早在4年前就已购买该停车位,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管理协议,而且一直按时交纳管理费至今,罗先生原以为物业公司没理由拒绝他的申请。

  结果物业公司却直接以充电车位用电饱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业主安装充电桩需取得其他多数业主的同意为由,打回了他的申请。

  罗先生一气之下将该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文件,并配合协助他安装充电桩。

  两级法院经过两次审理,都支持了罗先生的请求。原因如下:

  首先,案涉停车位是罗先生从地产公司手中购买所得,他作为该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罗先生身为小区业主,产生利用共有部分的现实需要,属于业主行使专有权利的合理延伸,该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即可认定为合理使用。罗先生在其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为了更好利用车位,既符合绿色环保理念,也未影响到其他业主共同利益,应认定为对其车位的合理使用范围。

  其次,罗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中约定,物业提供的服务包括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秩序以及车辆停放秩序,双方确认该车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罗先生按约交纳管理费即可。

  该协议证明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罗先生与物业公司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作为该车位管理者,对于业主的合理需求,应当根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及合同的约定予以协助。而且国家部委、当地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建设充电设施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我国《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电容电量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条件,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应以供电部门的勘查结果为准。所以,物业公司不得以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合法要求。

  故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提出的案涉车位用电饱和,存在安全隐患,拒绝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此外,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放松了对充电桩的管理。相反,物业公司更有必要提高监督和管理能力,加强充电设施日常安全巡查,依法履行管理义务,保障业主的用电安全和使用便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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