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将手机翻新后出售涉嫌犯罪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97 字体: [ ]

  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很可能也是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合格的伪劣产品,出现这种情况时,如何对犯罪行为定性往往会有较多争议。

法院.png

  2021年11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到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委托。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翻新旧手机出售,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拘留。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却认为张某并不构成犯罪。那么冠领律师作出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呢?

  冠领律师经会见了解到,张某在深圳做二手手机买卖生意,每次回收旧手机后,都会将陈旧、破损的零件和外壳替换成新的,再将翻新的手机卖出去。但张某显然没有取得这些手机品牌的授权,没有渠道获得正版手机零配件,因此他翻修手机时,使用的都是第三方工厂制作的零配件和带有相关品牌标志的手机外壳。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却使用了该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已经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在侦查后将涉案金额标注为5万元。

  冠领律师在阅卷后,指出公安机关侦查得到的证据并不充分,其中对涉案金额的认定及对被扣押证物的价值鉴定等都存在错误,张某的行为更接近销售伪劣产品,其翻新售卖手机的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额均未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因此张某不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冠领律师有力证明了张某不构成犯罪,成功为其免除了牢狱之灾。

  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罪名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并列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时会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冠领律师在为上述案件提供辩护时,正是从涉案罪名角度出发,得出张某销售额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结论,从而取得无罪辩护成果。

  而如果产品是假冒商标,但质量达到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的,则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上一篇:丈夫婚内出轨,冠领律师帮女子起诉离婚实现全部诉求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