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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赡养义务应考虑父母真实意愿,“强行”探望不可取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0 字体: [ ]

  “大姐,你这样做太过分了!”吴玲玲对着电话那头的吴慧芳喊道,“凭什么拦着我去看咱爸?”

  听着妹妹的指责,吴慧芳也是有口难言,父亲不愿见妹妹,她还能强迫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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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慧芳在家中排行老大,下有一个妹妹吴玲玲,姐妹二人因生活琐事矛盾不少。母亲去世后,担心父亲独居辛苦,两人约定轮流照顾。2020年9月,吴慧芳将父亲从吴玲玲家接走同住,谁料父亲这一住,竟然就不愿意走了。

  经过一番询问,吴慧芳才得知父亲提出这一要求的真正原因。由于她们姐妹之间存在矛盾,每次见面都免不了争吵,父亲年事已高,对此苦不堪言。为避免自己再因两个女儿的矛盾而忧心困扰,便打定主意住在大女儿家,再不见小女儿吴玲玲,眼不见为净。

  对于父亲的要求,吴慧芳欣然接受。但吴玲玲却对此颇有意见,在她看来,父亲定是受到大姐的“软禁胁迫”才拒绝和她见面。为此,吴玲玲多次联系吴慧芳,要求其中止对父亲的“监管”,恢复自己的探望权。

  然而双方的沟通并不顺利,吴玲玲想尽办法也没能见到父亲,这让她又气又急。为获得对父亲的探望权,她将大姐吴慧芳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自己每月看望父亲两次。

  都说“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但若是父母拒绝子女看望,子女又能否强行“尽孝”呢?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探望父母,目的是让父母获得亲情和温暖,应当充分考虑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认知水平、居住情况等因素,尊重其个人意愿,为其营造幸福温馨的老年生活环境。

  若是不顾父母想法选择“强行”探望,无疑会给父母带来压力和困扰,违背探望父母的本意。因此,吴玲玲父亲的个人意愿受到法律尊重,不能运用司法权强行进行干涉。

  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吴玲玲的诉求,并建议吴玲玲姐妹二人积极化解个人恩怨,树立良好的家德家风,形成和睦的家庭关系,促使父亲自愿同意其他子女探望。

  子女探望父母的权利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是自然人身份权的具体体现,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尊重父母的真实情况和意愿,强行“尽孝”,结果只会事与愿违。

  经此一事,不仅吴玲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吴慧芳也下定决心要修复姐妹间的关系,给父亲一个安静有序、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写人:王萌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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