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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却无法入住,冠领律师紧抓重点使法院判令占用者返还原物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15 字体: [ ]

  “我去年5月份买的房子,房款都交了,也办理了过户,房子却一直被人霸占,到现在都没能住进去,只能在外租房住。我该怎么办?”

  电话中的女子名叫周静云,是广东深圳的居民,经数年打拼,攒下了一笔积蓄,打算买一套二手房用以居住。她联系到一家中介公司,将自己的各项要求进行告知,希望能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中介公司根据周静云的要求锁定了几套房源,并带她看房,其中一套房的情况就十分符合周静云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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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房屋的房主名叫徐辉,看房时,房屋的实际居住人王敏向周静云介绍了房屋的情况。周静云当即相中了这套房屋,于2022年5月12日与房主徐辉签订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同月17日,该房产登记至周静云名下。

  终于买到了自己心仪的房子,办完过户手续后,周静云迫不及待地想搬到自己的“新家”,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当周静云再次来到“新家”时,王敏却还未搬走。

  周静云多次与王敏进行沟通,要求王敏尽快搬离,王敏却始终不愿意。无奈之下,周静云只好在附近另租房子用以居住。眼看大半年过去了,无论周静云怎么说,王敏都拒绝搬走。周静云十分气愤,却又无可奈何。思虑过后,她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到周静云的电话后,认真听取了她的具体诉求,并据此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李虹律师代理此案。为帮助周静云早日解决此事,搬进自己的“新家”,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敏返还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案件开庭审理时,王敏辩称,该房屋系她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前夫为了套取房产的增值部分,便将房子卖给了徐辉,但该买卖实际上是虚假的。同理,将房屋卖给周静云也是为了套取增值部分,该买卖行为也是虚假的,周静云不能以此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周静云通过合法的形式取得了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可以要求王敏返还原物。

  对于王敏提出的虚假买卖行为一事,冠领律师指出,周静云对此事毫不知情,其向徐辉支付了合理对价,也已经办理了过户,即周静云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此外,对于房屋占有使用费金额这一问题,王敏主张以每月3500元计算。冠领律师对此不予认可,并提供了与涉案房产同栋同面积房屋的租金进行参考。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王敏限期向周静云返还房屋,并按每月4800元的标准向周静云支付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王敏不服该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冠领律师又多次联系到王敏,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王敏自觉理亏,便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本案中,冠领律师面对复杂的房屋产权情况,抓住关键重点,以“善意取得”作为突破口,不仅使法院支持了要求对方搬离房屋的主张,还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事后,委托人再次致电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表达感谢!(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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