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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是什么?应该如何申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96 字体: [ ]

  苏女士与丈夫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常在酒后借故殴打她。2019年至2022年间,苏女士曾数次报警并向妇联求助,丈夫则书面保证以后不再动手。但在2023年4月,丈夫因怀疑苏女士出轨,再次殴打她,造成她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眼球结膜淤伤。苏女士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过程中,丈夫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女士,并坚决不同意离婚。苏女士担心自己再次受到伤害,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询问是否有能够保护自己的方法。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苏女士向法院申请对她进行人身保护。法院随后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男方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苏女士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男方婚后多次对苏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现苏女士要求离婚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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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冠领律师帮助苏女士及时申请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那么,人身保护令究竟是指什么,又该如何申请呢?

  所谓人身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同时,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那么,人身保护令具体都包含哪些内容呢?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以及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具体采取上述措施中的哪一项,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实际案情确定。

  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受害者提高维权意识,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公安、妇联等机构求助,也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寻求有效的法律指导。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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