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三个案例带你了解“帮信罪”的辩护要点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0 字体: [ ]

  银行卡可以出借、出售吗?微信、支付宝可以借给他人进行转账吗?答案是不能!你以为只是帮个小忙,实际上已经触犯刑法!

  自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已成为继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之后的第三大刑事犯罪,其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银行卡.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了这一罪名,这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被指控涉嫌帮信罪时,律师通常会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哪些因素会影响定罪?小冠带大家从下面几个案例中具体了解一下:

  案例一:主观不明知

  刘坤在朋友的求助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并开设公司账户,将账户卖给朋友使用。据调查,该账户被他的朋友用于诈骗活动中的支付结算,导致受害方损失200万余元。但在案证据仅能证实,刘坤在香港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以及将对公账户提供给朋友使用的事实,不能充分证明他明知朋友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刘坤不起诉。

  本案中,辩护律师从“主观不明知”这一角度出发,指出,刘坤对自己的账户是否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最多仅有猜测,不存在相对具体的认知,不能认定其主观明知,侦查机关关于“明知”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以此主张刘坤不构成帮信罪。

  案例二: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胡立忠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被帮助对象为从事网络犯罪而收购银行卡,仍办理银行卡后转卖。在案证据证明,胡立忠出售的银行卡所涉资金,与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有关的支付结算金额为9.6万元。最终,检察院以胡立忠支付结算金额不大,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帮信罪中的“情节严重”。本案中,胡立忠涉案支付结算金额为9.6万元,未达到上述标准,则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只能无罪。

  案例三:综合考虑是否存在认罪认罚、自首及其他罪轻情形

  徐平阳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结识了名叫高力的“朋友”。在高力的诱导下,徐平阳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和U盾。在案证据表明,徐平阳所办理的银行卡帮助结算支付涉诈资金22.4万元。同时查明,高力曾明确告知徐平阳,将利用他所办理的银行卡过账、洗钱,但徐平阳并未从中获利。后徐平阳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虽然徐平阳的行为已经符合帮信罪的犯罪要件,但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在校大学生、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自首、认罪认罚,故不予起诉。

  综合帮信罪的各种案件进行考量,当涉罪主体为在校学生或入职不久,且无犯罪前科的人员,若其存在积极认罪认罚、自首、积极退赃等情形,可能能够得到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的决定。

  主观不明知、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以及综合考虑是否存在认罪认罚、自首及其他罪轻情形,都是影响帮信罪定罪的因素。具体到个案,当事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律师将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并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进行辩护。

  在此提醒大家,出借或出售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均涉嫌违法,切莫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



上一篇:暂扣驾驶证又酒驾,当事人最终为何被判缓刑? 下一篇:“三无”工作迫使委托人离职,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劳动纠纷案仲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