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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伤未拴绳的宠物,需要赔偿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2 字体: [ ]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饲养宠物也逐渐流行起来。众人皆知,遛狗不拴绳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人将可能担责。倘若宠物未拴绳被撞伤,事情又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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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大妈退休多年,儿女均在国外定居,难以适应国外环境的她一直孤零零地独自生活。她女儿为了弥补不能照料母亲的遗憾,特意网购了一条柯基犬陪伴张大妈。

  老人睡得早醒得也早。一天清晨,张大妈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附近遛狗,因为没有拴绳的习惯,小柯基自行从道路西边跑到路对面。恰好碰到司机胡师傅驾车朝门口驶来,车的右前轮与小柯基相撞,狗狗当场死亡。

  “我女儿刚给我买的伴儿,我养了还没一年,你就给我撞死了,你必须给我赔偿……”张大妈一边心疼地说着,一边收拾着残局。

  “你遛狗不拴绳还怪我,我不赔!”胡师傅语气也十分硬气。

  最后,两人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闹至法院。

  法庭上,张大妈主张胡师傅不观察路况,没有做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导致自家狗狗被碾压致死,胡师傅应当对此事承担责任。张大妈提交当时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事发时道路录像,用以证明胡师傅存在超速驾驶等过错行为。

  胡师傅则辩称自身不存在过错,也未超速行驶;张大妈未按照规定拴绳遛狗违反规定,宠物狗体积较小,且突然跑入,在司机视线盲区无法发现,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两人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胡师傅是否存在过错。张大妈提交当时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事发时道路录像,用以证明胡师傅存在超速驾驶等过错行为。

  但从上述证据来看,胡师傅驾驶机动车朝北门行驶时,视线区域内看不到张大妈的宠物狗。同时,胡师傅不存在明显超速驾驶的行为。

  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事故责任,但从载明的内容看,张大妈遛狗未按规定拴狗绳、宠物狗从马路窜出,以及张大妈未注意马路行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存在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本案中,胡师傅在视线盲区且未超速的情况下,驾驶的车辆将未拴绳的宠物狗撞亡,行为上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师傅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依法驳回了张大妈的诉讼请求。遛狗拴绳是公民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不仅防止狗狗伤到人,也能防范狗狗被伤,通过本案提醒广大读者一定以此为戒。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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