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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星”被亲妈告上法庭追要房产,冠领律师帮委托人保住全部财产权益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8 字体: [ ]

  2013年至2019年,因为孝顺有加,北京市西城区的郭琳琳连续被不同政府部门评为“孝星”,并收到多本荣誉证书。她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竟然会在2023年被亲生母亲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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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琳琳在一个重组家庭中长大,继父马尚文是她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二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多年来的相处一直比较融洽,从未闹过矛盾。2010年之后,年过八十的马尚文身体出现了一些慢性病,生活开始力不从心,郭琳琳对他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因此,她成为了社区,乃至整个城区的孝顺典范。

  或许是被感念辛苦,2019年,郭琳琳从马尚文手中以2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当日,在郭琳琳未实际交付购房款的情况下,他们一家三口去办理了过户登记。

  之后,因为郭琳琳的侄子需要用该处房屋的学位上学,郭琳琳便在与一家人协商之后,将这处房屋过户给了自己的母亲,也就是侄子的奶奶。“上学的事情办完,就再把房子过户回来。”2020年10月,母女二人如约履行了此项约定。但在2023年,郭琳琳的母亲却要求她返还该处房产,主张2019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郭琳琳的母亲称:

  首先,西城的房产是她与马尚文的夫妻共同财产,买卖合同的签订并未经过她的同意,是通谋的虚假行为,损害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其次,买卖合同签署时,马尚文正在生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非马尚文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不合理,且郭琳琳从未实际支付购房款,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是郭琳琳与马尚文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为此,郭琳琳的母亲还拿出了马尚文在2019年的病历资料。郭琳琳对此深感无奈,在数次拒绝却引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之诉后,郭琳琳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律所指派的陈允良律师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详细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可以从“赠与”出发,进行相应抗辩——一则可以帮助郭琳琳保下房屋,二则可以使郭琳琳免除285万元的支付责任。郭琳琳对此表示认可。

  在一审过程中,冠领律师从事实和法理出发,发表了相应观点,指出:

  其一,郭琳琳与马尚文是父女关系,他们虽然采取了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屋过了户,但实质上,那是父亲对女儿的赠与,本案应当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基础合同关系。

  其二,2019年,马尚文将案涉房屋过户至郭琳琳名下后,郭琳琳在2020年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将案涉房屋赠与给母亲。在赠与时,母亲应当知晓案涉房屋产权人已经由父亲转移登记至女儿,但她并未就此提出异议并接受赠与,这可以认为是对2019年过户行为的追认。她主张马尚文父女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依据不足。

  其三,在未经过法定程序认定马尚文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郭琳琳母亲仅以医院病历次要诊断记录以及用药记录等证据主张,马尚文在处分案涉房屋时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依据不足。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郭琳琳母亲的诉讼请求。郭琳琳母亲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郭琳琳的财产利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结案时,她对冠领律师连连称赞……(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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