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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离婚却遇财产纠纷,冠领律师助其达成心愿!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12 字体: [ ]

  夫妻二人若想诉讼离婚,应满足什么条件?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这些都是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上海黄浦的一起案件,就是因男女双方离婚时,就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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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前,于壮和黄心悦经人介绍相识,进一步了解后,二人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3月12日,二人登记结婚,同年10月18日,黄心悦生育一女。

  起先,于壮和黄心悦二人感情尚可,一家三口居住在于壮名下的一处房屋中。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于壮和黄心悦开始因为各种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逐步恶化,甚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自2022年11月起,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为结束这种生活,于壮和黄心悦开始商量离婚事宜,但经多次沟通,双方却始终未能谈拢。无奈之下,于壮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王文军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向委托人询问相关细节以及委托人的具体诉求。委托人告诉冠领律师,他现在只想尽快离婚,但黄心悦执意要对他名下的两处房产进行分割,所以他们始终未能达成离婚协议。

  冠领律师了解到,于壮名下有两处房产,均位于上海。于壮与黄心悦商议离婚时,黄心悦认为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两处房产均具有一定份额,要求对其进行分割。

  了解这一情况后,冠领律师征求了委托人的意见,随后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以证明二人已长期分居,且双方之间的矛盾已无法调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达到了离婚的法定情形。

  对于于壮名下的两处房产的分割问题,冠领律师表示,这两处房产均在委托人名下,且均由委托人出资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委托人对于黄欣悦所提出的对两处房产进行分割的要求不同意,但因考虑到黄心悦与女儿日后的生活,若能达成离婚协议,委托人自愿将其中一处房产交由黄心悦与女儿用以居住。

  冠领律师多次从中沟通,经过两次调解,黄心悦终于答应离婚,二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于壮与黄心悦离婚;

  二、女儿随黄心悦共同生活,于壮每月支付抚育费至女儿18岁止;

  三、位于上海市某处的房产归黄心悦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离婚纠纷涉及到男女双方财产的分割,往往比较复杂,协商不成时极易产生更为复杂的纠纷。本案中,冠领律师抓住委托人最关键的诉求,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和平离婚,并就财产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约定,助委托人达成心愿!(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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