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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争赡养瘫痪母亲弘正气 冠领律师依情理巧解矛盾弥纠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39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李啸文律师、孙云霞律师代理的北京海淀监护权纠纷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原告(委托人)为老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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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一位女士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女士性子很急,上来就对律所接待人员说道:“母亲这么多年都是跟我过的,我不养她谁养啊?你们一定要帮我争到母亲的赡养权!”

  冠领律师耐心疏导女士的情绪,在谈话中逐步了解到了事情原委。女士名叫侯春芳,她还有一个哥哥叫侯勇。兄妹俩的父亲于前两年去世,母亲的身体状况又非常不好,身为子女的兄妹俩想尽孝心,都想让母亲跟着自己居住,这本来是一件好事,谁知一争竟争出矛盾来了。

  两人的母亲名叫韩英,在2016年时因摔倒导致脑出血,经治疗出院后,侯春芳与哥哥商议,在她家附近租赁了一处房屋用来照顾母亲。随着韩英身体逐渐恢复,她又搬到侯春芳的家里与女儿共同居住生活。

  后来韩英的病情出现反复,需要更好的修养环境,但此时侯春芳也有两个女儿要照顾,侯勇本人工作也非常繁忙,平日根本不着家。兄妹俩商议后,决定将韩英送至一家养老院。

  2021年11月,侯春芳认为之前选定的养老院条件不好,遂将母亲接出,送至自家附近的另一家养老院中安置。

  侯勇对妹妹不打招呼便将母亲转移安置的行为非常不满,他表示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向来是由儿子来赡养老人,现在侯春芳强行将母亲接走,自己不知道母亲居住在哪儿,无法进行探视,不能履行赡养义务。

  兄妹俩为了争该由谁来照顾母亲闹了不少矛盾,甚至已经影响到了母亲生活。侯春芳感觉不能继续这样下去,应该想个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此事。经过多方咨询,她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的李啸文律师、孙云霞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从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出发,提出应先向法院申请宣告韩英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依据《民法典》规定申请作为其监护人,进而取得韩英赡养权的方案。委托人对冠领律师的办案思路表示十分认可。

  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对韩英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2023年4月,韩英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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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据此提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亲属。现韩英配偶、父母均不在世,侯春芳作为韩英的子女,依法有资格担任其监护人。

  其次,侯勇与其爱人工作十分繁忙,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而侯春芳已经接近退休,工作灵活,经济能力好,更适合担任监护人。

  最后,韩英对侯春芳比较依赖,比起金钱上的付出,其更多需要的是子女的陪伴和亲情的慰藉,其跟随侯春芳生活能得到更好的护理和照顾。

  冠领律师入情入理的发言不仅说服了法院,也说服了侯勇,他也同意现阶段让母亲跟随侯春芳生活是更好的选择。法院随后作出判决:韩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侯春芳为韩英的监护人。

  侯春芳对案件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2023年6月,她将两面分别写有“周全体恤勤勉尽责睿智机敏伸张正义”和“睿智明决应对周详以法为绳社会良心”的锦旗赠送给两名冠领律师,以表达她内心的感激之情。(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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