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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借银行卡供他人使用 结果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80 字体: [ ]

  近年来,各类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方式五花八门防不胜防,让很多人深信不疑,结果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只需要借用银行卡,就可以获取400元/天的好处费。两名在校大学生轻信了朋友圈这样的“好事”,相约各自办理银行卡供他人使用。但不料,这等好事的背后却是犯罪的开始。

  李某和张某是大三在校学生。一天。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兼职信息,该信息称只要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就可以获取好处费。得知此兼职信息的李某立马告知好朋友张某,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只是提供银行卡便能赚快钱,这等好事不能轻易错过,于是决定一同进行该兼职。随后,李某和张某在银行各自办理一张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让其签署办理银行卡用于出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明确告知出租银行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两人依旧办理了银行卡。

  次日,张某和李某将各自办理的新银行卡交给王某转账使用。离奇的是,当日张某查询银行流水交易明细时发现自己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50万。殊不知这其中有收到被害人转入资金14万。同样李某银行卡当日交易流水为60万,其中收到有报案记录的电信诈骗4名被害人50万元。

  一个月后,被害人到公安局报案。最终,民警在大学校园内将张某和李某抓获。直至被抓获时,张某和李某都觉得自己只是出借银行卡并没有构成犯罪。

  最终,张某和李某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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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普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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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建议应当加强反欺诈宣扬进校园活动,用以案释法的方法告知学生群体,租售银行卡属于犯罪行为,提醒其注意各类兼职招聘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同时,加强网络渠道管理。当前很多兼职招聘信息经过互联网渠道发布,部分渠道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很多诈骗兼职公然出现在高校学生群体中,形成严重不良后果。对此,应进一步加强网络渠道管理,利用关键词屏蔽等技术,限制此类有害信息的传达。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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