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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因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起诉后会判决离婚?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45 字体: [ ]

  陶某、舒某1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1年1月13日登记结婚,2002年3月9日生育儿子舒某2.婚初双方感情尚好,近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争执致关系不睦。2019年8月,陶某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离婚,未获准许。一审审理中,陶某、舒某1均坚持己见,致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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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认为,陶某、舒某1的婚姻状况,双方经过相互了解后缔结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共同抚养子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陶某虽于2019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未获准许,但之后双方对分居情况各执一词,据此判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据不足。且双方离婚后住房等问题无法妥善处理。鉴于舒某1不同意离婚,仍有改善夫妻关系的意愿,希望陶某能顾念多年的夫妻感情及家庭,相互包容、及时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争取修复夫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陶某与舒某1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律师观点:
  婚姻之基础是夫妻感情,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法院认为,陶某虽已多次起诉离婚,而舒某1则坚持要求夫妻和好,故应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且离婚乃人生重大之事,双方均应谨慎严肃对待。一审给予双方挽回夫妻感情的机会和时间,并无不妥。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陶某应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舒某1亦应主动与陶某沟通、交流,双方共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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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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