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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 债权人能要求遗产管理人还钱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74 字体: [ ]

  余某是一家服装厂的老板,经常光临吴某开的超市买商品。2015年12月,余某在吴某超市购买苹果发放给员工,但货款5000元没有给付,只是向吴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在吴某要求余某归还该货款时,余某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没有归还。以后,吴某多次到余某的单位和家里,一直没有见到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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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30日,余某因工死亡并获得了一笔工亡赔偿金,余小明(化名)作为余某的儿子接受了该笔工亡赔偿金。2022年1月19日,余小明向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放弃对余某的遗产的继承,并保证至今没有继承余某的任何遗产,并申请法院指定余某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吴某得知余某死亡并且获得了一笔工伤赔偿金,于是便将余小明和遗产管理人区民政局告上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余小明归还吴某的货款5000元;2、区民政局查明余某遗产情况及在管理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欠款。

  冠领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工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二是在余某有无遗产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能否判决遗产管理人在其管理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吴某的欠款承担清偿责任。

  一、关于工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而“工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其是对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因此,“工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对于吴某主张基于余小明获得的余某工亡赔偿金而偿还案涉借款,不予支持。

  二、在余某有无遗产及遗产范围尚未明确的情况下能否判决遗产管理人在其管理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吴某的借款承担清偿责任。

  查清被继承人有无遗产及遗产的范围是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一般来说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可能需要遗产管理人通过诉讼来确定争议遗产的权属和通过调查来确定遗产。因此,如果等余某的遗产范围确定后再判决,本案的审理周期将可能很长,不利于保护吴某的审限利益。而且,在遗产有无及遗产范围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判决遗产管理人只在其管理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吴某承担清偿责任,并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和效果。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区民政局在管理的被继承人余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返还吴某的借款5000元;

  二、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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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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