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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66 字体: [ 大 中 小]
王某于2013年2月10日入职某酒店,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酒店管理工作。酒店为王某缴纳有社会保险。2020年9月8日,酒店向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酒店因与酒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产生劳动纠纷,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事项: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000元。仲裁庭审中,酒店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并认可酒店工资标准为5500元/月。2020年12月10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酒店一次性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000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后酒店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不仅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本案中,酒店王某自2013年2月到王某处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依据王某和酒店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可以看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事宜并未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王某和酒店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理由不合法,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酒店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8800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王某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酒店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88000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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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