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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二胎家庭离婚 孩子应该“平均分配”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62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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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政策的落地,二胎家庭逐渐变得普遍,在增加家庭幸福感的同时,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也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很多人认为,既然孩子有两个,离婚时就爸爸妈妈各带走一个,平均分配更加公平。那么,孩子是否应该被“平均分配”呢?

  林海与晓玲(2人均系化名)结婚12年,大儿子今年10岁,小儿子今年5岁。夫妻俩在生活习惯及孩子教育问题上分歧众多,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离婚”成了两人吵架时的口头禅。

  2020年,林海第二次起诉离婚,晓玲也同意,但双方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林海认为,既然孩子有两个,就该一人一个。而晓玲认为林海作为父亲对两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漠不关心,没有资格抚养任何一个儿子。

  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离婚不成,只好选择起诉。

  父亲林海是上海人,在苏北有自己的广告公司,年入百万。母亲晓玲是上海市一家私企的普通职员,朝九晚五,收入平平。一审法院认为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于是作出判决,大儿子由母亲晓玲直接抚养,小儿子由父亲林海直接抚养。对此,晓玲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发现,林海虽然收入较高,但鲜有时间陪伴两个儿子,每个月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对孩子的学习生活关心不多。而母亲晓玲为了能更好地照顾儿子们,将父母从老家接到上海住在一起。两个儿子从小和外公外婆相伴,得到了很好的照顾。

  法院认为,本案中,林海和小玲均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但两个孩子长期在上海与母亲及外公外婆生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而父亲林海自从小儿子出生后就去了外地创业,日常很少与孩子接触。兄弟俩一直共同成长,感情深厚,目前如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处于该年龄段的幼儿而言难以适应,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据此,上海中院改判两个孩子均由母亲抚养。据林海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结合两孩子的实际生活开销水平及目前生活的实际需要、上海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林海每月给付两个儿子抚养费各1万元。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法官对于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并非简单机械地平均分配,而是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如两名子女均由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则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判归一方。

  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始终从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直接抚养子女的个人意愿、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对于满8周岁的子女亦应了解并尊重该子女的个人意见,才能最终确定子女由谁抚养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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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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