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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二手房合同纠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71 字体: [ ]

  2020年8月28日,陶女士(乙方)、严某(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严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陶女士,总价款106万元。陶女士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严某支付定金3万元,于2020年9月10日向严某支付首付款288000元,剩余房款申请做银行按揭,并按银行按揭贷款放款程序一次性交付。有二手房合同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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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8日陶女士依约支付严某购房定金3万元。9月10日,陶女士支付严某购房首付款29万元。实际上严某向陶女士出卖的房屋时,他刚刚和该房屋的真正产权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当时还未办理过户,实际产权人还不是严某。严某和陶女士签订合同不久后,严某收到了实际产权人华某的《解约协议》,一份,主要内容为双方间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卖方给买方6万元作为补偿,退还之前买方所有款项。2020年11月15日,严某退还陶女士购房定金及首付款合计32万元。有二手房合同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虽然陶女士于2021年3月21日在同一小区买到了一处房屋,但是由于房价变化陶女士多花了不少钱。她认为,如果不是被严某耽误了,她可以按照比现在低很多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房子,于是她要求严某赔偿她的损失。有二手房合同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

  陶女士、严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自愿达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严某于2020年11月15日向陶女士退款32万元(购房定金及首付款),该行为表明严某不再履行双方签订的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严某构成违约,应对陶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行为给陶女士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应结合结合涉案合同的签订时间、陶女士付款时间、严某退款时间、陶女士重新购房时间、涉案小区的二手房成交价涨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损失。有二手房合同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最终,法院确定由严某赔偿陶女士损失16万元。有二手房合同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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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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