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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94 字体: [ 大 中 小]
近年来,租车行业盛兴,不少人在外出旅游时会选择租车。但随着租车行业的盛兴,因租车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未成年人租车出意外,租车公司需要担责吗?
2020年12月19日,3名未成年人结伴到三亚游玩,为了方便,三人一拍即合决定租车游玩。因三人均是未成年,在遭到多家汽车租赁公司拒绝后。三人之中最年长的王明找到了与其相识的某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刘某。在未要求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的情况下,该汽车租赁公司与王明签订了租车合同,将一辆小桥车出租给王明使用。王明在驾车过程中,把车交给14岁的同伴赵军驾驶。当日,途经某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两车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赵军驾车逃逸,次日又主动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赵军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赵军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并且赵军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选择逃逸。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公司对租车人未审核、王明在知道自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前提下租车且又同意没有驾驶资格的赵军驾驶车辆。综上,租赁公司、王明均有过错。因赵军无证驾驶且肇事逃逸,商业三者险免责,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共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赵军承担60%责任,汽车租赁公司及王明各自承担20%责任。因事故发生时,王明和赵军均是未成年人。所以由赵军的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65万余元,王明的父母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20万余元。由汽车租赁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20万余元。
冠领律师提示:
目前,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在一些地方成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对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汽车租赁公司甚至为了赚取租金、获得利益而故意放弃审查、把关职责。对明知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也放任自流,这才埋下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道路安全和交通规则意识,推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入教学课堂、入教材,使安全守法意识从小就扎根于头脑之中。其次,对汽车租赁市场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查补漏洞、完善制度,对违法汽车租赁公司严惩重罚,坚决打消其违法获利的侥幸心理。
撰稿人: 吕德祥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