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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的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纠纷案

2023-03-17 15:09: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20 字体: [ ]

  广东深圳的王先生于2023年3月18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冯福添律师担任其离婚诉讼纠纷案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1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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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福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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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冯福添,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证券从业资格,担任过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在民商事、刑事领域具有多年诉讼经验。

  部分办理案件:

  武某某诉卢某某离婚纠纷;吴某诉管某商品房买卖纠纷;某知名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纠纷;某大型船舶运输公司法律顾问;某大型连锁美容公司法律顾问;周某涉嫌环境污染罪刑事辩护。

  普法链接

  夫妻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该怎么办?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情况下,夫妻在离婚之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都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也就是不按照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毫无疑问,在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享有反悔和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当初离婚协议的法定权利。此时,如果对方的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才可能胜诉。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分配的相关内容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反之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而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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