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冠领公告

ANNOUNCEMEN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9988-666

2023年2月27日赵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

2023-03-01 09:25: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72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的赵先生,于2023年2月27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何建安律师帮助其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案(非诉)。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3年2月27日

  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以过硬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9988-666

  普法链接

  离婚财产分割之房产问题

  1、对于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

  一般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双方共同购买且用作婚后共同使用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即使法院最终判定该房产为一方所有,也会结合房产的剩余未还贷款、双方离婚后的还贷情况、保护妇女权益等因素,酌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房产折价款金额。

  2、对于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房产:

  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一般将房产判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如果婚前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双方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按约定享有产权;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约定的,则父母出资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亦应在确定分割比例时对父母的出资进行酌情考量。

  3、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如果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为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

  律师简介

何建安.png

  个人简介

  何建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30余年,代理了各类案件数千例,其中不乏在全国产生影响的案例,担任过一百多家企事业、社会团体的法律顾问。擅长提供刑事辩护、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何律师精于处理疑难复杂法律事务,能够全面综合提出完备解决方案,获得众多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主要执业领域

  离婚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民商事及刑事、行政纠纷。

  部分代理案件

  1、唐某诽谤案:全国首起女作家(唐某)因写某小说被判诽谤罪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例);

  2、南京某某编辑部侵害名誉权案:在司法界首次提出“不作为也可构成名誉侵权”的代理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司法解释所采纳;

  3、黄某爆炸案:三条人命,公安部挂牌督办,从一审死刑、二审发回、重审死缓、再次上诉最终获无罪判决。被高级法院列为“疑罪从无”之典型案例;

  4、全国首例购房者诉开发商“退一赔一”诉讼案;

  5、“某某某”侵害肖像权案;

  6、百户居民状告土地局、规划局违法行政案;

  7、上海某专业市场商户诉某政府违法强拆案(判决确认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8、龚某某组织领导传销罪案(无罪辩护获判缓刑);

  9、林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一审实刑,二审介入无罪辩护获判缓刑);

  10、何某某诈骗罪案(一审实刑,二审介入无罪辩护获判缓)。

  撰稿人:张萌

  审核人:张冠彬


上一篇:2023年2月27日汪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 下一篇:2023年3月13日冠领代理6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