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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汪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

2023-03-01 09:23: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20 字体: [ ]

委托代理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的汪先生,于2023年2月27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仁律师担任其离婚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3年2月27日

  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以过硬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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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链接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什么?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

  经济困难指的是哪些情况?

  (1)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3)一方没有住处的。此处的住处,既包括该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离婚经济帮助吗?

  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时间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生活困难的认定,需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于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

  离婚经济帮助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离婚经济帮助可以采取现金帮助、劳务帮助或实物帮助等,还可以视情况采用一次性帮助、定期帮助或住房帮助等其他形式。

  若离婚时一方年纪较轻,具备劳动能力,生活暂时困难,之后有自行缓解可能的,可给予一次性帮助或短期的定期帮助。

  若离婚时一方因年老或疾病,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应当给予相比第一种情况更多的一次性帮助或时间更长的定期帮助。

  若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而另一方有条件可以提供的,可以由其向生活困难方提供住房,这种权利既可以是房屋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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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刘仁律师,致力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熟悉建设工程、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等领域法律业务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房地产(城市更新)、公司合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民商事争议解决等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主要执业领域

  离婚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或仲裁领域以及刑事辩护。

  撰稿人:张萌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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