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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1:25: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5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施洋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限期支付申请人(委托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店长比例奖金等共计2万元。
2023年10月,陆薇月(化名)因拒绝公司调整工作地点被辞退,遂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7月,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限期支付陆薇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店长比例奖金等共计2万元。
2023年4月,陆薇月入职了一家服装公司,在其开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服装店内担任店长。2023年10月,公司向陆薇月发出《调店函》,表示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决定将她调至另外一家分店担任店长。
考虑到通勤等因素,陆薇月拒绝了公司的调店安排,公司遂通知她,如果不去新门店报到,则按旷工处理。陆薇月置之不理,仍去往原门店上班。三天后,公司以陆薇月不服从对工作地点的调整安排,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并在结算离职工资时,扣除了她当月的店长比例奖金。
陆薇月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辞退,要求对她进行赔偿,但公司始终未作任何回应。2024年5月,维权无果的陆薇月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她讨回公道。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施洋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导陆薇月收集了门店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代理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陆薇月明确对公司的调店决定提出了异议,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与她进行协商,但后续公司并未与她协商相关补助方案,而是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合理性。
其次,根据门店监控录像可知,陆薇月在被辞退前,一直在原门店正常出勤上班,她未至新岗位工作不能认定为无故旷工及严重违纪,公司不能据此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应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后,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公司已确认陆薇月完成了当月的销售业绩目标,可以领取相应的店长比例奖金,但其在结算离职工资时未予发放,明显不妥。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裁决:公司限期支付陆薇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店长比例奖金等共计2万元。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合理的调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经营所必需;(二)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三)对劳动者之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存在不利之变更;(四)调动后之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劳动者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五)调动地点过远者,用人单位给予必要之协助。若用人单位作出的工作地点调整是不合理的,亦没有提供相应的补贴或便利条件,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拒绝。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