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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11:20: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2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施洋律师代理的江苏常州服务合同纠纷案,经由常州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委托人)返还服务费81.5万元,支付利息损失并承担仲裁费。
2019年8月,阎立本向在江苏省常州市经营电子商务业务的星海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用以购买积分兑换及供货服务。星海公司收款后却以各种理由不再履约。2024年2月,阎立本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8月,仲裁委作出裁决:星海公司向阎立本返还服务费81.5万元,支付利息损失并承担仲裁费。
2019年8月,阎立本经朋友介绍,与星海公司签订了一份《积分礼品开发采购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约定由阎立本支付100万元,兑换星海公司1000万积分,星海公司需定期更新自己的礼品清单和所需积分,由阎立本进行选择,并由星海公司配送到指定地点。
协议签订后,阎立本先后兑换了三批货物。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物流等商业行为受到一定影响,双方联系渐少。到了2023年,阎立本想起他在星海公司还有数百万积分,于是联系对方要求供货,但星海公司均以各种理由回避,不再履约。阎立本遂要求解除协议,将剩余积分换算成钱后予以退还,也被星海公司拒绝。
无奈之下,阎立本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律师能帮助他要回余款。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施洋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按照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代理阎立本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商事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阎立本与星海公司签订协议,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阎立本已依约向星海公司支付了100万元服务费,但星海公司未按约向阎立本提供全部供货服务,已构成违约,星海公司应返还剩余积分对应的服务费。
冠领律师还指出:本案系由星海公司未按约履行义务所致,其应赔偿阎立本因逾期退款遭受的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仲裁费。
星海公司可能自知理亏,并未到庭进行答辩。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裁决:星海公司向阎立本返还服务费81.5万元,支付利息损失并承担仲裁费。
在已经付钱但商家拒绝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商家协商、投诉举报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