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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11:51: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331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冠领律师担任广东广州涉嫌职务侵占罪案的辩护人,经由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王城(化名)是广州人,在当地的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上班,担任技术部整车品质科带班组长,主要负责管理与申购公司所需的打印耗材。2023年6月,王城在执行工作职责时,将部门中不再使用的废旧打印机硒鼓运出公司,并销售给第三方,从而获得了总计15.9万元的销售收入。起初,王城的初衷仅仅是希望通过废物利用的方式,帮助公司回收一部分资产,以减少公司的损失。
然而,当王城意识到自己通过销售废旧硒鼓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巨大,并且公司并没有授权他进行此类操作时,他察觉到自己可能犯了错。于是,他主动向公司纪委报告,并且如实交代了整个事件的经过。2023年11月,公司纪委在经过详细的调查后得出结论,认为王城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面对这一指控,王城深感内疚和自责,他手写了一份《悔过书》,明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以王城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然而,考虑到王城的主观恶性较小,认为对他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因此对他变更了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王城在被释放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以争取宽大处理。于是,他来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委托专业律师为他提供辩护。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委派了张应斌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张应斌律师在了解了整个案件的详细经过后,根据公司核查的损失情况,指导王城全数补齐了公司因他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公司方面在收到王城的全额赔偿后,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对王城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希望他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谨慎,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冠领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
首先,王城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没有实际造成公司财产损害,其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规定。
其次,王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王城没有犯罪前科,此次所涉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对他免除刑事处罚。
最后,恳请检察机关能够从法律与人文关怀并重的角度出发,对王城采取更为宽容和审慎的态度,综合考虑本案背景、行为动机,以及王城对于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强烈愿望,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王城不起诉。
在得知案件结果后,王城心中的重石终于落地,他深知这一决定不仅是对他个人的一次救赎,更是对他未来人生的重新启航。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