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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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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要回166.9万购房款

2024-08-01 11:19: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62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宋惠兰律师、何思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委托人)退还购房款166.9万元及利息。

2018年7月,德荣公司认购了一处位于广州的房屋,然而开发商阳辉公司却迟迟不交房。到了2023年末,德荣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阳辉公司限期向德荣公司退还购房款166.9万元,并支付利息。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要回166.9万购房款

德荣公司与阳辉公司都位于广州,2018年7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约定由德荣公司认购一处阳辉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的房屋,购房款为101.7万元。同日,德荣公司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总价款为65.2万元。

德荣公司此前享有对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应收佣金权益,故阳辉公司采取“以房抵款”以及“以装修费抵款”的方式来实现德荣公司债权,因此双方经财务审批后,德荣公司无需实际支付任何款项,阳辉公司便出具收据,确认已全额收取了购房款。

然而此后德荣公司多次要求阳辉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德荣公司本想将该房屋出售来盘活现金流,也因阳辉公司迟迟不交房而无法实现。

到了2023年末,德荣公司终于失去耐心,不愿再等待阳辉公司交房,而是准备要回166.9万“购房款”,为此它选派代表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宋惠兰律师、何思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调查了案涉房屋的权属状态,发现其处于抵押状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德荣公司向阳辉公司发函,要求对方尽快办理该房产的涂销抵押手续,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冠领律师于是代理德荣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案涉房屋仍在抵押状态,阳辉公司仍未能办理该房产的涂销抵押手续,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德荣公司无法在预期约定时间内取得该房产。如今并不能确定该房产何时能够交付并实现相关权益,若继续履行《认购书》且放任等待时间的扩大,无疑会对德荣公司的权利造成极大损害,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恳请法院判令解除《认购书》。

冠领律师还指出:德荣公司对阳辉公司享有166.9万元的应收佣金权益,阳辉公司则以“以房抵款”以及“以装修费抵款”的方式来实现德荣公司债权,应视为德荣公司已全额支付了案涉房屋的房款。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要回166.9万购房款

同时,阳辉公司指示装修公司与德荣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将案涉房屋的交易价款拆分成两部分,有规避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限价政策、逃避税收的嫌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规定,各方关于装修款的约定属于隐瞒真实意思表示,应将案涉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款认定为166.9万元,并在《认购书》解除后全部由阳辉公司予以归还。

阳辉公司可能自知理亏,并未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阳辉公司限期向德荣公司退还购房款166.9万元,并支付利息。

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买房人一定要充分评估风险,在购房前应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情况,了解该房产的产权人与卖方是否一致,有无共有人,是否设立抵押登记、居住权等信息,在支付房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避免因产权纠纷造成财产损失。(本文除代理律师外,公司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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